第一节:滑坡谬误
1. 定义:声称某事件发生之后,必将会发生一连串可怕的后果(或可喜的后果),后果一步一步推,终于“滑坡”了,一路滑跌到沟底。滑坡谬误的实质是错误地使用了一连串因果关系。把假设的一连串“可能性”推演为“必然性”。
2. 滑坡谬误的推理形式属于逻辑上的纯假言推理。要使逻辑上的纯假言推理的连锁引申确保成立,必须确保事件联系有必然关联性和合理性,亦即必须确保每个“如果……,那么……”中,“如果”后面的前件,是“那么”后面的后件的充分条件。或者说“如果”后面原因和“那么”后面的结果有必然的联系。“滑坡谬误”既违反纯假言推理的规则,也对因果关系作了错误的分析。
第二节:假设非事实
1.定义:试图用假设作为依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
2. 论据必须真实。论据的真实性不仅要求作为论据的判断不能是虚假判断,而且还要求论据应该是已经被证明为真的判断。以待证明的判断作为依据,就会违反论证规则,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即“假设非事实”。
第三节:不合理预设
1.预设指的是说话者在说出某个话语或句子时所做的假设。
第四节:诉诸谬误
1.诉诸权威:以权威(主要是学术权威)的言论或观点作为立论的唯一(或主要)根据。
2.诉诸情感:利用激动的感情、煽动性的言辞,以使别人支持自己论点。
3.诉诸怜悯:试图以博得人们的怜悯和同情心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
4.诉诸无知:以不能否定某个论题为理由,就证明该论题为正确论题。
5.诉诸公众:诉诸人性的弱点,而非事实和原因,旨在煽动群众的支持。
6.诉诸势力:论据基于恐惧或威胁。
7.诉诸传统: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是否违背现实常理无关。
8.诉诸后果:以后果好坏的论证代替论题真假的论证。
9.诉诸信心:仅仅把信心作为他论据的基础,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
10.以人为据,即以人的地位高低贵贱、名声大小、关系亲疏、个人品质的好坏等作为立论或驳论的唯一根据。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诉诸权威。
第五节:谬误与无知
无知:谬误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第六节:人身攻击
1.用攻击、谩骂论敌的方法来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的方法。
2.特点:反驳别人的观点,不是针对对方的论点、论据、论证方式,而是针对提出该观点的人的出身、职业、长相、地位、道德品质等于论题并没有直接关系的方面进行攻击。
3.三种典型的表现形态:
1)骂对方是畜生;2)侮辱对方智力低下;3)侮辱对方的人格。
4.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名誉权。人身攻击故意捏造事实,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
第七节:轻率概括
1. 是发生在归纳推理过程中的谬误。
2.在进行归纳推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多次重复出现的事例的数量、性质及其相关条件。忽视这些因素,在没有充分考虑前提事例的广泛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的情况下,贸然推出结论就会造成轻率概括的谬误。
3.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偏概全,即前提事例在量上缺乏广泛性,仅凭很少的例证,便推出了结论。
第八节:统计陷阱
1.平均、中值、众数
2.错误抽样
3.虚假相关
第九节:偷换概念
1.违反形式逻辑同一律的规则。
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用内涵、外延不同的另一概念去代表内涵、外延已经确定的概念。
第十章:误用集合概念
第十一节:自相矛盾
1.违反了矛盾律的逻辑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2.三种表现形态:
1)自毁概念。
2)陈述中的矛盾。
3)立论中的矛盾。
第十二节:矛盾与破绽
1.破绽:漏洞。也属于谬误的范畴。破绽是实质自我推翻。行为的表现本身足以否定语句的真实性。
第十三节:类比不当
1.人们进行类比时,必须是在一系列(同一类型)属性上进行推论。如果不注意属性的系列或类型,而简单随意地抽取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进行类比,那么就会出现“类比不当”的谬误。
2.机械类比:把某对象的特有属性或偶有属性类推到其他对象上。区分固有属性与偶有属性是避免类比不当应考虑的重要方面。
3.每个事物都会有许多偶有属性。两个事物即使其他很多属性相似,也不能从一个事物的偶有属性,推论另一个事物必定具有这一属性。
第十四节:胡搅蛮缠
1. 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
2.抓住微不足道的枝节问题纠缠不清。
3.喜欢节外生枝
4.把问题扯到九霄云外
5.小题大做
6.不断地偷换论题。
第十五节:闪烁其辞
1.特点:极力张扬事物好的一面,极力掩盖事物坏的一面,经常以微不足道的优点去掩盖根本的缺点。
第十六节:循环论证
1.在论证中,论题的真实性是从论据的真实性中退出来的,也就是说论题的真实性是以来论据的真实性而论证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还要靠论题来论证,就会形成论题和论据互为证据,互为论题的情况,实际上等于没有论证。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做循环论证。
第十七节:强词夺理
1.违反了逻辑学中的充足理由律的要求,是普遍又典型的逻辑错误。表现形态有:颠倒是非、蛮横无理、巧言令色等诸如此类。
第十八节:推不出
1.在论证中,论据不是论题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从论据是真的,推不出论题是真的。
2.表现形式:
1)论题与论据不相干。2)论据不足。3)以相对为绝对 4)违反图里规则。
第十九节:歪曲原意(兼论稻草人)
1.稻草人谬误:论辩者先极力扭曲对方论点,甚至把对方论点扭曲到荒唐的地步,然后攻击之。
第二十节:无中生有(兼论理由虚假)
1.一个论点之所以成立,首先是要求论据一定要真实。如果论据不真实,就不能证明一个论点。同时,也犯了“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