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辩证法简义 第二章 发展的大自然 -4-


第四节  发展的规律


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发展共同遵循着大自然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必然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两者之间是同一的。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源于实践活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规律同样源于实践,同时又对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具有全面的科学的指导作用。


一、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意味着事物总是在不断地进步,旧的形态被新的形态所取代的运动过程。换言之,发展是运动过程,是全面的运动,是辩证的运动。

发展一般是指事物前进的变化,反映着事物是从由高到低,或者是由简单变复杂的更替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运动过程,这个运动过程是指仼何事物都有其产生、成长和灭亡的运动。单一事物产生的标志就是新事物的出现,而单一事物灭亡的标志就是旧事物的消失。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和前进方向且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要且日趋灭亡的事物。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不断产生和旧事物的不断灭亡的运动。


二、  发展的途径

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但发展过程并非直线上升。新事物需要经历由弱到强的成长阶段,旧势力会阻碍其发展,导致道路的曲折性。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云:“…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德经》是最早也是最科学论述关于事物发展途径的古代哲学经典,没有之一。“大”指全面发展,“逝”指曲折的运动,“远”指螺旋式的圆形运动,“反”指否定之否定的对立统一运动。

根据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原理。,我们对发展要保持信心,支持新事物成长(如技术创新、社会改革)同时预判并克服困难,避免因短期挫折而否定长期发展的进步趋势。

三、 发展的状态

发展状态分为存在(唯物辩证法称“联系”)和发展两种最基本的状态。

事物的发展总的来说是指事物存在的有与无的运动,是统一与对立的运动,具体的讲,事物的发展是指事物内在的质变与量变的运动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过程。

从大自然本身看,事物的发展总的来说,是有无相生即从有到无再到有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其运动过程为“有--无--有”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从绝对性到相对性再到绝对性的新旧更替循环运动。也就是说从统一到对立再到统一的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即“统一--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是从一分为二再合二为一的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

从事物存在的内在方面看,事物的发展是指事物自身的质变与量变的运动过程即质变--量变--质变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是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过程即肯定--否定--肯定的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

从发展的状态看,宗教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观是片面的落后的不科学的观发展观,甚至不能叫发展观,只能称为“运动观”。佛教的因果轮回实际上是讲“有--无”的循环运动,是简单的机械的循环运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美化基督教的运动论为唯心主义辩证法发展观,实质上是“无--有”的循环运动,也是简单的机械的循环运动,并错误的主观臆断“无”为纯“无”为绝对的“无“,且把相对性的事物主观臆断为绝对性的存在。

由此可见,唯物(大自然)包括老子《道德经》的辩证法的发展观是以“有”即“存在”(绝对性)为第一性的,而宗教及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观都是以“无”即“不存在”(相对性)为第一性的。两者之间孰是孰非谁对谁错一目了然,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才是王道。


1.  有无相生

大自然辩证法认为,物质的存在(有与无)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存在是客观的、普遍的。“有”与“无”是事物存在的最根本的哲学范畴,而。“有无相生”的运动是物质(万事万物)发展过程中最普遍的现象,其运动过程为“有--无--有”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老子《道德经》第四十章云:“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大自然的存在是客观的、绝对的,而且是纯绝对的,即纯有。也就是说,大自然是无限的、无条件的、无相对性的,不生不灭。也就是说,宇宙既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在纯绝对中,大自然的发展也是绝对的,大自然中各种各样的事物是不断运动的,也是不断发展的,发展是大自然中万事万物普遍存在的状态。宇宙本来就是这样子的,亦就是宇宙的本性。

纯有”即“纯绝对的物质”,也就是“纯存在的大自然”,或者说是“纯客观存在的大自然”。可见,纯有既是感性的存在即“有”,也是物质的客观在在。纯有不是什么纯粹思维的存在,思维是一种主观存在,是相对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思维是物质的一种运动状态。“有”的直观从来都不是空的直观,而是“物质客观存在”的直观。

无,是没有,是相对于有而言的。无,是因为有而无的,是先有而后无。无,并不代表什么都没有,无是在有的前提下产生的,是“有”在运动中产生,在发展中产生。整个大自然的存在是绝对的,为有;但在大自然中,各种各样的物质的存在又是绝对的,此时此刻的大自然便隐藏了自己的绝对性,好像自己不存在了,变成了“无”。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一章云“…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

善贷且成。”

客观存在即有,有即客观存在亦即生。有为纯有,为绝对之有,是1,是第一性的;无,为虚无,为死,为空洞,是相对的无,是0,是第二性的,“无”是相对于“有”而存在的。有是绝对的有即“纯有”,但在相对性中,有也是相对的。无是相对的无,没有绝对的无即没有纯无,无在有中。一个整体的事物,隐去绝对性即成相对性,也叫对称性。所以说,相对性是绝对性内在的相对性。整体事物是绝对的统一体,为“1”,零散是整体事物的相对性体现,为“0”,伟人毛泽东的军事思想中的“化整为零”与“变零为整”体现的就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也是有与无的辩证关系。

“有”,是物质客观存在的体现,是质与量的统一。有,是绝对的,是纯有。同时,“有”中包含了“无”且与“无”相对,无是相对的。有与无相对又同一,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部分既相互同一又相互独立的两重属性。“有”与“无”是大自然中最根本的相对性,是物质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客观体现。因此,在发展的的哲学范畴中,“有与无”是最根本的矛盾运动。这样的运动习惯上称之为“有无相生”的运动,其发展的过程为“有--无--有”。也就是说,“有--无--有”即有无相生的循环运动状态是大自然中最根本的运动状态,有无相生所体现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大自然中最根本的运动规律。


2.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大自然中万事万物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在发展中的运动过程为“统一--对立--统一”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这个过程也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无--有”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的全面体现。

老子《道德经》第一章云:“…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这句话的辩证法哲学含义一一“以上两种事物在发展中既统一于一个整体,又在这个共同的整体中相互否定而相互对立。

“同,谓之玄。”,的“同”即为“同出而异名“的简称,作代词,换言之,即“同出而异名,谓之玄”,简言之,“玄”即“同出而异名”,亦即“玄”就是统一条件下的相对运动。这种统一条件下的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对立,肯定与否定之间作相对运动的状态,称之为“玄”。“玄之又玄”,所指的就是“事物的发展运动过程,即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

从质变发展到量变、又从量变犮展到质变(质量互变),从肯定发展到否定、又从否定发展到肯定(否定之否定);从有发展到无、又从无发展到有,从统一发展到对、又从对立发展到统一。这种“对立统一”的运动规律,是认识万事万物的最根本的内在的运动的本质所在。”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大自然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也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其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1=1/2^n=1    n≥0

前面的1表示发展前的统一性或绝对性,中间的1/2^n表示对立性或相对性,后面的1表示发展后的统一性或绝对性,当变量n=0时,相对性为0,标志旧事物死亡,新事物产生,于是旧1变成了新1,如此循环运动形成事物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无论n等于多少,统一性或绝对性都不会为0,也就是说,事物都不会变成纯无,只是变成另一事物存在,事物没有绝对的不存在,不存在只是相对的,只有绝对的有,没有绝对的无。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的大意是:大自然是一个统一的不断发展的物质整体,为“一”;这个物质整体一分为二产生阴阳相对的两种事物,为“二”;然后两种阴阳相对的事物合二为一进而产生新事物,为“三”;如此不断一分为二又不断合二为一,循环反复,不断发展,新的事物不断产生,天下万事万物由此产生。对应《易经》,则一为乾,二为坤,三为乾坤合又生一,如此无限发展,故三生万物。值得一提的是,此“三”既是“一”又不是“一”,是新的“一”,是新的“阳”,而不是原来的“一”不是原来的老“阳”。所有的事物都具有阴阳合一即一体两面的属性,宇宙中的万事万物在发展变化中相互影响相互平衡又相互统一,和谐相处。

所以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本质上是讲大自然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万事万物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遵循“统一--对立--统一”的对立统一的普遍规律。

唯中物辩证法认为,发展的实质就是事物的前进、上升,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运动过程。其本质是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的体现,也就是说矛盾规律是万事万物发展的总规律。在大自然辩证法中,矛盾规律自始至终是以统一为前提的,矛盾规律的运动过程同样为“统一--对立--统一”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也就是说发展是矛盾规律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老子《道德经》第十五章:“…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易经》中的《既济》、《未济》两卦象所体现的自然辩证法,也是说明发展是矛盾规律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

在唯物辩证法哲学中,矛盾范畴不仅反映了事物内部对立同一的本质联系,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机制。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依据。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矛盾着的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长彼消,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的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这就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事物发展的实际过程。

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已在第一章中详细论述,这里仅简单介绍一下唯物辩证法哲学的对立统一规律。值得强调的是,大自然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以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为基本原则的,是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1.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含义

对立统一规律,也称为矛盾规律,是指在事物的内部或事物之间,存在着对立的方面,这些对立面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正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运动与转化,才导致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2.1.1 对立面相互斗争

事物的内部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互不相容,互相排斥,并通过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斗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表现为尖锐的对抗,也可能以潜在的形式存在。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质变,即事物从一个状态或形态转化为另一个状态。

2.1.2 对立面的统一

虽然对立面之间存在斗争,但它们又互相依存,缺少任何一方,事物的存在就不完整。这种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正是通过这种对立面在统一中的斗争,事物保持其存在并得到发展。


2.2.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指的是,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论是自然界、社会现象还是人类思维,矛盾始终存在并主导着一切变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普遍的、普适的。

2.2.1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说明世界上没有不包含矛盾的事物,矛盾是推动一切事物变化的动力源泉。例如,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各种矛盾冲突、缓解、再度产生和解决的过程。自然界中的生命演化、物理现象中的能量转化等也都表现出矛盾的普遍性。

2.2.2  矛盾的特殊性

每一类事物或每个具体事物中的矛盾具有其独特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内部矛盾的性质、表现形式、发展规律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也要结合矛盾的具体特征,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3.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既有主次之分,又有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在特定阶段主导事物发展的核心矛盾,而次要矛盾则在一定条件下居于从属地位。理解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对于分析复杂问题、抓住问题的关键有重要意义。

2.3.1 主要矛盾

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主导事物质变和发展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例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一直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的历史时期,这一矛盾尤为显著。我们在分析问题时,应该抓住主要矛盾,以有效解决问题的核心。

2.3.2 次要矛盾

与主要矛盾相对,次要矛盾对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影响较小。尽管如此,次要矛盾仍然不容忽视,因为在特定条件下,次要矛盾可能上升为主要矛盾,进而主导事物的发展方向。

2.4.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的依存关系,斗争性则是对立面之间的冲突。对立面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相辅相成的,正是这种二者的辩证关系推动事物的质变和发展。

2.4.1 同一性

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它们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一定阶段共存和竞争,两者的发展相互推动,但同时又存在对抗。

2.4.2 斗争性

斗争性则表现在对立面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例如,阶级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正是通过阶级斗争,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飞跃。只有通过矛盾的斗争,事物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动力。


所以说,对立统一规律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原理之一,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和斗争性,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方向。通过认识对立统一规律,我们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世界的变化规律,掌握事物发展的本质。无论是在自然界、社会领域,还是在人类的思维活动中,这一规律都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分析工具和实践指南。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要善于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辩证运用发展的总规律,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与进步。


3.    质量互变

质量互变就是指事物的变化,即变化,变化是事物运动的具体表现。

变化指事物存在状态的新改变,包括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变化强调事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功能上等方面的改变,可以是前进或倒退。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在本质上的变化。

质变与量变是事物内在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具体为“质变--量变--质变”新旧更替的循环的运动(变化)过程。质变包含了量变,量变是质变的一部分,质变是绝对的,量变是相对的,所有的量变都在事物内在的质变过程中。

在质变的过程中,从唯物辩证法看,事物的发展现象上是质量互变即从质变到量变再到质变的循环运动,本质上是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变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在大自然辩证法中,事物的发展首先是在质变的基础上,再从量变开始,量变是新质变的必要准备,新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在质变过程中,由量变到新质变,又在新质变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由此可见,大自然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是在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的前提条件,从而使质量互变规律更完善更全面更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事物的变化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作用完成的。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规模等方面的逐渐积累,而质变则是指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事物在本质上的根本转变。

3.1  量变的积累: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事物的发展过程里),量变是指事物的外在表现或内部条件发生缓慢、渐进的变化。这些量变并不会立即引起事物本质的改变,但随着量变的积累,矛盾逐渐加剧,为质变创造条件。

3.2  质变的飞跃: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当量变积累到一定阶段后,事物会发生飞跃,进入一个全新的状态或形态。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质的改变。质变通常是剧烈的,标志着矛盾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3.3  量变与质变的辨证关系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任何质变都需要以量变作为前提和基础,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可能发生。量变的积累决定了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古人云,水滴水穿,聚沙成塔。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大自然里,在云朵的形成过程中,小水滴或小冰晶的积累是一个渐进的量变过程,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小水滴或小冰晶才能实现质的提升,才能逐渐形成云朵。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发质变。事物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当达到关节点(临界点)时,就会突破事物的度,导致质变的发生。古人云,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如同水在冰冻过程中,温度的逐渐降低是量变,当达到0℃时,水就会发生质变,变成冰晶。《易经.坤卦》“…初六:履霜,坚冰至。”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有质变: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会出现部分质变,包括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如同在解放战争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解放军在不同阶段取得阶段性胜利,这就是阶段性部分质变。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质变中有量变:

质变过程中也伴随着量的扩张。新物质产生后,会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

事物的变化总是以质变为前提,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关节点时转化为质变,质变后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这种“量变 - 质变 - 新的量变”的交替过程,构成了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量的积累,同时善于抓住时机促成质的飞跃。



4.  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大自然辩证法的总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途径,体现了了质量互变规律发展的内在运动机制,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具有紧密的联系,它们共同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机制。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对立统一规律强调了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和转化,以及这些矛盾如何推动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描述了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通过否定旧的矛盾和形态,形成新的矛盾和形态,从而实现事物的自我更新和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强调了事物的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的特性,以及这种自我发展如何在更高层次上重复旧有的过程。

也就是说,对立统一规律为否定之否定规律提供了基础,即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动力。没有对立统一的矛盾,事物的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就缺乏内在动力。

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展示了矛盾如何在事物的发展中被否定和再否定,从而推动事物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

总而言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过程,而否定之否定规律则进一步阐述了这种动力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得到体现和实现。两者共同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的运动机制。

之所以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是因为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对立)来实现的。然而,任何一次否定(对立)都不能够成为发展的全部内容。共产主义社会从来都不是一夜之间可以实现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执政的人民政府带领人民群众一步一步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浴血奋战、不断革命才能实现的。


4.1  发展是一个过程

发展是一个过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过程。

这一过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在内容上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形式上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第一,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完整过程。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一开始,事物的肯定方面总是占据主导地位,保持着事物原有的性质而存在,这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

通过双方的斗争,总是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事物就实现了第一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发展到了否定阶段。

在否定阶段,随着新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新事物中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又展开激烈的斗争,其结果必然是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产生出更新的事物,事物就实现了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就由否定阶段进入到否定之否定的新阶段,即第三阶段。

因此,事物的发展过程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和两次否定的过程。

第二,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事物由肯定阶段发展到否定阶段,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新事物中又包含着新的肯定因素和新的否定因素,原先在旧事物中的否定因素已经转化为新事物中的肯定因素。

当新的否定因素战胜肯定因素取得支配地位时,就使事物又一次发生质变,由否定阶段发展到新的肯定阶段,即否定之否定阶段。

事物的自我运动过程,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两次解决、事物根本性质的两次质变、事物运动阶段的两次否定而完成。

矛盾的一次解决、性质的一次质变、阶段的一次否定,都不足以呈现特定事物自我运动的完整过程。

事物经过一次否定,尽管保存了被否定的事物中的积极因素,矛盾得到了初步解决,但事物发展的否定阶段与肯定阶段所形成的对立的双方,都包含着一定的局限性。

只有通过再次否定,才能克服各自的局限性,达到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从而使事物在“自我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

在否定之否定过程中,每一次否定都意味着一次扬弃,每次扬弃都舍弃了前一阶段不合理的因素,而保留了其中的积极成分,同时又增加了前一阶段所没有的新内容,并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充实、创新。

这就使事物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事物的结构越来越复杂,事物的功能越来越完善,事物的品位越来越高级,呈现出了事物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第三,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运动。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辩证过程,其表现形式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

波浪式前进是横向发展形式,螺旋式上升是纵向发展形式,二者虽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都共同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一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辩证法。

4.2 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周期性的。

事物的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是一个新旧更替的循环运动过程。

事物发展的周期性,由于受其前进性所支配,因而它不是有限封闭的,而是无限开放的。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事物发展长链中前一个周期的终点。

同时它又作为新的肯定环节而成为后个周期的起点,前后相接,继往开来,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充分展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4.3  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

任何事物都是沿着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既定”方向不断前进,宇宙的演进、生命的进化、社会的发展,都证明了事物发展具有前进性和上升性。

事物内在的矛盾性,推动着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造成了事物从低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

但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条件的复杂性,任何事物的发展并不是直线前进的,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有时还会遭受暂时的挫折和失败。

事物发展中的倒退和回复,是事物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特殊形式。


4.4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事物经过了两次否定,又实现了对自己的肯定,在新的肯定阶段,总要再现先前肯定阶段的某种特征。

所以,两次否定并不是远离出发点的直线运动而是“仿佛”向出发点的回复。

然而它只是“仿佛”,并不是真正地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它是在新的基础上的回复和在更高阶段上的综合,每个周期的终点与起点相比,在同一个方位上前进了一步,上升了一个高度。事物的发展就如同螺旋一样,由一个个小圆圈构成了一个大圆圈。

正确认识事物否定之否定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发展道路又是迂回的、曲折的。


所以,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正确对待事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既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又要承认道路的曲折性,要有必胜的信心和走曲折道路的思想准备。同时,反对形而上学循环论和直线论。

总之,唯物辩证法的这些规律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贯穿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世界的普遍规律。

任何有觉悟的人都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

同时,重视量的积累:要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坚持适度原则,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与发展。

并且做好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对未来充满信心,支持和保护新事物,促其成长;同时要做好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勇敢地面对挫折与考验。


四、 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运动、变化与发展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在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事物的存在(事物的相互联系)所体现的对立统一规律导致事物的运动,运动引起事物的变化,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事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对立统一)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道德经》云:“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运动、变化和发展是哲学中描述事物存在和演变的三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

运动:

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形式,它包括大自然(宇宙)中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运动是绝对的,具有绝对性,还具有普遍性。

运动是指事物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位置、状态和关系的改变,运动是一切变化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是指事物的一般变化和过程,标志着事物变动不定的动态过程。既可以是上升的、前进的动作,也可以是下降的、倒退的运动,还可以是平向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万事万物都是运动着的,同时也是变化发展的,运动强调的是事物的存在方式。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涵盖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和过程。它强调事物的动态性,与静止相对,包括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各种变化。

变化:

变化是事物运动的具体表现,变化指事物存在状态的新改变,包括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强调事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功能上的改变,可以是前进或倒退的。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在本质上的变化。

发展:

发展是变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指的是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的上升性运动。

发展是一种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它意味着事物不断克服矛盾、实现自我完善。

是一种特殊的变化,强调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具有方向性和上升性。发展一定是运动,而运动不一定是发展。只有前进的、上升的运动才叫发展。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相对条件下,运动是发展的一个阶段。

2. 联系:

运动

运动是一切变化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运动就没有变化和发展,一切变化和发展都是在运动中发生的。

变化

变化是运动的具体表现,包括量和质的变化,可能导致发展,变化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发展

发展是运动的高级形式,也是变化的高级形式,是前进、上升的变化,体现了事物运动的总体趋势。

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事物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变化和发展是事物的状态,变化包括质变和量变,发展强调的是哲学运动中事物的变化。

三者相互关联,共同描述事物的动态过程。运动是普遍的,变化是多样的,而发展是有方向的进步。


综上所述,在大自然中,最能体现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唯物辩证法。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是深刻领悟和体会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途径,别无它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是自渡渡人的唯一法宝。

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要认识到存在(有无)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认识到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推动事物的发展,实现事物的自我完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区分和把握量变和质变、前进性和曲折性等概念,确保事物发展的正确方向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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