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我们的社会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教师究竟具体有哪些权力。我们只是大体上知道,教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导致一些教师无限放大了自己的权力,除了在教学上传到授业解惑外,在管理上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 现行的法律没有赋予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力,但是也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惩罚学生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一旦教师滥用手中的权力惩处学生时,尤其是被媒体曝光,虽然社会一片噪声,个别情节严重的被开除公职,但是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教师依然我行我素。
教师惩罚学生的形式五花八门,常见的有五类,一类可以叫做“罚”,罚站,罚款,罚劳动,罚跑步,罚抄写,罚当众检讨;一类可以叫做“刑”,打手板,打棍子,打耳光,拳打脚踢;第三种类型暂时就叫“株连治罪”,学生犯错,喊来家长,一起接受批评教育,直至家长当面答应严加管教,写下保证才算了事;第四种类型叫通报批评,利用课间操或者下午活动时间,通过高音喇叭宣读处分决定,达到舆论谴责,羞臊脸皮的目的;最后一种叫开除学籍。后两种惩罚看似学校行为,实则是学生冒犯教师的结果。还有极端的例子,就是近一二年网上爆料的针刺法,幼儿园阿姨用针刺懵懂顽童。
以上五类常见的惩罚手段,教师偏爱第一种和第三种,相较其他显得文明些,家长也容易接受,不至于引起学生的激烈反抗,社会的强烈反响,舆论的大声责难。对学生而言,罚站只是站着听课和坐着听课或者是听不听课的区别,大不了被剥夺一二节听课的权利;绕操场或者教学区跑十圈八圈,是快是慢随自己定,累不着;抄写五遍十遍甚至二十遍作业,牺牲一二小时的休息时间就可以完成;三五个周打扫环境区或者一月二月打水擦黑板,反正要值日,就当比别人多承担一份劳动任务;当众检讨关乎脸面,但面对情同兄弟姐妹的同班同学,检讨稿尽是漂亮的废话,影响不出本班,少有学生不乐意接受的。教师最喜欢的是罚款,美其名曰“经济制裁”。迟到早退得交钱,无故旷课得交钱,完不成作业得交钱,要回被没收的手机耳机得交钱,叫不来家长得交钱,触犯班规校纪得交钱,至于交来的钱干啥了,谁都懒得追究,可以肯定的说装入教师的钱夹子,创收成为外快。由于每次罚款数目不大,几块到十几块,一次或者一天的零食钱,学生不太计较不反映,家长不知道,学校装聋作哑。因此,部分教师乐此不疲。
一般情况下,现在教师不愿也不敢给学生动“刑”。随着人们维权意识到增强,师生冲突的后果,普遍以教师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补偿甚至开除公职结束,即便是刚刚执教的血气方刚的青年人揎拳捋袖子,老教师也会善意地阻止他,开导他,学会制怒,学会用“软”办法制服犯错的学生。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眼看要学坏,自己下不去狠毒手,急得没法,假教师之手“修理修理”,也许长点儿记性,从此走上正道。教师因为有家长的嘱托、撑腰,正恨他恨得牙痒痒,收拾起学生来格外卖劲,打得凶。能够跟这类型家长中有背景者配合默契,得到提拔重用以至升官发财的不乏其人。大多数情况下,教师在尝试说服教育等“软”办法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此类下策,后果可想而知。但也不要排除极个别的患有疾病的虐待狂,他已经是病人,需要看心理医生乃至住院治疗,针刺幼儿园顽童的阿姨就是明证,另当别论。至于通报批评、开除学籍更是下下策,即使当事教师愿意,学校也不愿意,少一名学生就少一份收入,在教育走产业化道路、教育经费不足的今天,学校才不想破财呢!
教师惩罚学生的背后隐藏的原因也值得探讨。学生读课文结结巴巴,做作业敷衍了事,反复传授的知识学不会,考试成绩一塌糊涂,教师恨铁不成钢要惩罚;安排的任务完不成,行为怪癖不合群,迟到早退成为家常便饭,打架斗殴影响班级荣誉,教师急于把他改造过来要惩罚;学生的行为造成教师班主任降等少拿了钱,耽误评优没拿上奖金,影响到职称评定推迟晋级,甚至招致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处分,经济受损加上颜面无光,教师就会把满腔的怨气发泄在他身上,要惩罚。由此可见,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有的出于公心,为学生着想,它占有的比重比较大;有的出于私心,替自己着想。
想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现在社会上怪怨老师只管教书不注重育人,这话不无偏颇。随着升学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家长最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极少过问品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奖励措施直接和考试成绩挂钩,教师当然就以成绩高低评定学生优劣。教师只要学生考出好成绩,所带班级有人在高考中考中分数夺得某地区第一,就成为名师,披红挂彩不算,红包沉甸甸的,至于课堂效果再糟糕,教学手段再怪诞,均可忽略不计。由此可见,选择“教书”,无风险,出成绩;选择育人,风险大,利益受损,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教师不是傻子,只好舍远求近。因此,偶遇一位愣头青替你管教管教孩子,匡正其行为,家长们,您就烧高香吧!
一味的夸赞不可取,法外施罚亦不可取,反映出教师的无能,是技穷的表现。教师还是要不懈的进德修业,让自己知识渊博,技能出众,人格高大,魅力四射,让文明的火种更加文明地传承。也盼望早日规范教师手中的权力,明确责权利,使教师合理合法的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