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对于维特根斯坦立场的批评是否公允呢?严格地说,维特根斯坦并不是想说疼痛不存在,感觉不存在,感觉显然是存在的,因为他自己的《哲学研究》这本书不同的段落表现出来的观点也不太一样,在别的段落里面维特根斯坦就明确地说了,你也不能完全说感觉是不存在的。那维特根斯坦更想说明的观点是什么呢?即使感觉是存在的,你也不能说它是“我的感觉”。请注意,说“有感觉存在”和说“这个感觉仅仅是我的”这不是一回事。
维特根斯坦说这话多多少少也是因为在外文里面,你可以用have,就是“有”,来把疼作为一个宾词来使用,比如“I have pain”,就是说“我有疼”,但是在别的语言里面这样说的确是不太自然,比如你在汉语里面,你说“我有疼”,我觉得这不是好的汉语,一般来说就是“疼”“我疼”也就可以了,一般不会说“我有疼”。
维特根斯坦通过一些语言的分析说,你即使要在西方人的语言里面说“我有疼”,这个句子的真实结构也并不是“我”作为一个主语,它拥有了一种疼,疼不是一个财物,不是一辆汽车,是能够被你拥有的,相反,疼是一种气场、一种状态、一种气氛,你是出现在这种气氛里面了。所以他更想说的是,疼这样一种状态,它是出现在了某个叫张三的人的身体上。请注意,在这里“张三”就从一个主词变成了一个方位副词,也就是说它是提供了一个空间场所。
这样一来,“疼”变成了一个主词以后,它的地位就发生了很有意思的变化了,它好像反客为主,具有了某种独立性,你就不要把疼这种事情看成是某个人所具有的,而要把它看成是本来就有的一种东西,它落到了你身上,比如我们以后就不说“我有疼”了,就说“疼这种感觉落到了我的身上”。这句话的结构就有点像“好运落到了我的头上”一样,这样你就不会特别觉得疼痛就是你私有的东西了。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所给出的反对感觉私有说的另外一个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