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干货——审计的处罚权?处罚依据?应知应会!
ID:内审师修行与实战
作为内审人员,当你准备对某部门或某人员出具处罚建议时,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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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处罚权?
内审人员一定要清楚一个权力边界:不是审计人员自身拥有“处罚”别人的权力,而是拥有“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
这一点很重要!
无论任何人对你说“就是你们处罚的”或“你们经常处罚XX”云云....
你一定要回复:“我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出具的处罚建议,而不是我们处罚!”
就算在《审计章程》或《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审计人员有处罚权”,我们也要这样说!
其原因是:
一方面,我们需要展示和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即:不拥有权力,独立于权力!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转移一部分压力,避免直接与被审计单位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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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人员都有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吗?
得看具体情况,我国内审行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离业务的规范和统一还尚早。
实务中,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有自己的内审制度和流程。
一般情况下,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中,内审人员都拥有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或者有直接处罚的权力)。
但在有些企业中,审计人员可能不具有“处罚建议权”,他们所做的只是: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那些需要处罚的人或部门,完全交给了管理层来做。
三、审计处罚依据有哪些?
如果审计部门有“处罚权”,那处罚依据都有哪些?
最核心应该只有一条:公司制度。
但是,可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规范的制度和管理。
在放任自由的管理模式下,处罚依据会有多个:
1.制度:有各类制度来约定了相应的处罚行为和处罚力度。
2.老板决定:最高决策层下的命令,完全可以突破现有制度,但这种情况少见。
3.管理层决定:既包括除老板之外的最高决策者,也包括被处罚单位管理者为了自证决心而提出的“自罚”。
4.讨论: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或出现了新问题,多部门多人参与讨论处罚力度和方式。
5.谈判: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商量着来,虽然不可明说,但确是很常见的。
6.惯例:有行业惯例,也见于企业的历史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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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依据有哪些?
虽然处罚依据有很多种形式,但最核心的仍旧是“制度”。
我们平时编制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时,都会把这些制度中的控制要点给找出来,顺便梳理出制度本身都应该设计的一套奖惩措施。
1.各业务口自己拟订的制度
虽然说是各部门的制度,但都会经过公司评审并在公司内部发布。
一般情况下,各业务口都会出具自己的制度,种类较多,奖惩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其中关于处罚的标准也很难统一。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参照此类制度出具处罚建议,虽然争议较小,但是标准过于自由。
如果同一类事项的处罚涉及到不同部门,参照各自的制度的话,难以让人信服。
2.企业单独出具的奖惩制度
很多时候,由于各业务部门的标准不统一或者缺少奖惩条款的原因,很多公司会出具统一的《集团奖惩制度》。
然后,按照不同性质的行为或后果,出具不同的处罚标准。
只不过,遇到具体问题了,想套用标准时,你会发现,套用哪一个条款都行,容易让人迷惑也让人难以信服。
再加上,出台这套制度的部门经常是人力、行政或运营部门,这就容易出现大量不太专业的奖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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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部门的奖惩制度
如果有条件,审计部门最好出具一套自己的奖惩制度,规范下奖惩事项和标准。
虽然审计出具的依据引发的争议较大,但是却很有必要,哪怕我们不经常引用这套标准,但也要有一套自身的逻辑依据。
避免到用的时候没有依据可言,在实务中,你也会发现很多行动或后果是很难找到明确标准的。
我们的处罚依据,既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也要有原则性分类。
建议大家按审计问题的性质划定范围:管理缺陷、管理问题、舞弊事项。然后再对每一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分类,不同性质和程度设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当评估一项审计问题,先定性,再定级,然后参照处罚标准提出建议。
当然,也可以参照其他标准,前提是要明确和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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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对于我们审计人员来说,越完善的奖惩制度,越有利于我们开展工作!
当参照各业务口制度时,我们的建议本质上并不是“处罚”,而是建议他们履行各自制度内的“处罚条款”而已。
当参照集团出具的奖惩制度时,我们其实是在建议管理层执行奖惩制度。
当参照的是审计部门出具的奖惩制度时,大多要依据审计师的专业判断,主要针对一些业务界定不清,或处罚标准不明确的情况。
当然,你也可以全部按审计出具的标准来处理一切处罚建议,如果你足够权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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