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如今中国和西方很多国家对官员都称为公务员,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不小。
首先是分类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和业务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的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考试任职、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和业务的划分。如果对其进行细分,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通过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任期相同。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任、调任、委托等方式产生,其任职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通过法定程序也可转任政府组成人员。
其次是政治要求不同。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而中国的国家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政党活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公务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再次是选拔标准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用人制度上规定,主要选择那些具有有关技术的通才或专才。中国公务员制度则秉持德才兼备标准,并且要求备选人才要把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放在首位。
最后是服务宗旨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实际上是政府的雇员,可以要求工会为自身利益问题与政府谈判。中国的公务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
尽管中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两者之间均有相互借鉴的可能,这也为两者进一步改进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