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豌豆》
巷子深处的老人们还记得,阿明小时候是块捂不热的石头。七岁那年,邻居家的胖小子抢他手里半个冷馒头,他攥着馒头滚在泥里,咬得对方手腕见血,愣是没松口。他娘哭着打他,他梗着脖子说:“饿肚子也不能当孬种。”那时他眼里的光,比巷口那盏昏黄的路灯还亮。
后来爹赌光了家当,娘跟着货郎跑了。阿明揣着娘偷偷塞的五块钱,在火车站啃了三天干硬的烧饼,最后跟着同乡进了城。工地上搬砖,餐馆里洗碗,他什么苦都吃,只是脊梁骨从没弯过。有回工头克扣工钱,他拎着扳手堵在宿舍门口,盯着对方的眼睛说:“今天不给钱,咱俩就从这三楼一起下去。”工头被他眼里的狠劲吓住,乖乖把钱结了。
变故是从妹妹的病开始的。急性白血病,医生说要先准备三十万。阿明跑遍了所有能借的地方,膝盖磨破了皮,嘴皮说起了泡,只凑到五万。那天晚上,他站在医院楼下,看着急诊室的灯红得像血,第一次觉得骨头缝里都透着冷。
同乡给他指了条路:“去‘金夜’会所当少爷吧,陪酒能拿小费,运气好一晚就有几千。”阿明起初骂骂咧咧地拒绝,可当护士催缴费用的通知单像雪片一样飞来,他最终还是走进了那家闪着霓虹的大门。
第一次进包厢时,他穿着不合身的西装,领带勒得脖子发紧。沙发正中间坐着个脑满肠肥的男人,是这里的常客王总。“新来的?”王总眯着眼打量他,“会来事不?”旁边的公主推了他一把,他踉跄着上前,手里的酒瓶晃了晃。王总突然把酒杯往桌上一顿:“跪下倒酒,这杯酒要是洒了一滴,今天就让你横着出去。”
包厢里的空气瞬间凝固了。阿明的手死死攥着酒瓶,指节泛白。他想起小时候那个滚在泥里的自己,想起妹妹躺在病床上苍白的脸。三十万像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几秒钟后,“咚”的一声,他的膝盖砸在了光洁的地板上。
冰凉的触感从膝盖蔓延到心脏,他低着头,不敢看任何人的眼睛,机械地倾斜酒瓶。琥珀色的液体缓缓流入杯中,没有洒出一滴。王总满意地笑了,往他面前扔了一沓钱:“这才叫懂事。”钱散落在脚边,像一地破碎的尊严。
从那天起,阿明成了“金夜”会所里最“听话”的少爷。他学会了强颜欢笑,学会了阿谀奉承,学会了在客人的哄笑中跪下倒酒。只是每个深夜回到出租屋,他都会把自己泡在冷水里,一遍遍地搓洗膝盖,仿佛这样就能洗掉那些屈辱的印记。
妹妹的手术很成功。那天阿明去医院,妹妹拉着他的手说:“哥,你最近好像老了好多。”阿明笑着揉了揉妹妹的头发,眼眶却红了。他知道,有些东西一旦失去,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后来妹妹康复出院,阿明辞掉了会所的工作,找了个正经的活儿。只是偶尔路过那些灯红酒绿的地方,他还是会下意识地挺直脊梁,仿佛这样就能找回当年那个攥着馒头不肯松手的自己。只是他心里清楚,那个眼里有光的少年,早就死在了那个跪下倒酒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