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免职是个人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的两种职业生涯的结果,前者是个人自主选择,后者则与个人选择无关,其实在其背后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理念及制度体系,而且对这种制度体系支撑的组织发展有着截然不同的深刻影响。
辞职是自己主动承担工作失误的行为表现,是基于自己深深地自责而有的行为,也就是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失误而有的耻感的表现。免职是一种追责行为,也就是基于工作失误而对责任人的一种处罚行为。所以,无论辞职还是免职都是在一定组织范围内由于工作失误而引发责任人职业生涯改变的状况,对于责任人而言,前者是主动状态,后者是被动状态。
责任担当的不同状态反映了组织是自组织还是他组织的两种不同属性。
所谓自组织即是组织是由个体自发形成的组织,组织存在的功能价值在于有效地满足组织成员的自身需求,也就是自组织是组织成员相互协作型或者是平台型组织,每一个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都能获得超越自身独立状态需求满足程度,虽然协作型组织内部也存在高中低等不同组织层级,但是组织成员之间仍就是平等关系。
所以,一旦某个组织成员出现工作失误,即会使得责任人向内反思,主动分析失误中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主地作出辞职选择,很显然,自组织从组织成立、运营到组织解体都是组织成员自主自由的选择。
而他组织的存在是由组织成员外在的力量决定的,也就是存在一种高于组织成员的外在力量,并且由此也决定了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组织成员也既不独立也不自主更不平等,无论这个组织整体还是组织内部的个人都是主宰组织存续与运营的外在力量主体的器物、工具,也就是这种组织是由他人搭建、并予以控制以实现其自身目标的系统,组织成员就是构成这种系统的零部件,一旦有了工作失误,根据他组织控制者的需求就予以更换,也就是所谓的免职。
辞职体现了责任人自由自主的特征,体现了组织独立的属性,也是责任人自省自律的责任担当,更是责任人羞耻心的行为表现。
免职则是他组织产生不良外在影响之后控制者对责任人的责罚,但由于整个行为过程也都是在控制者的控制之下,真正对责任人就是控制者本身,被责罚的不过是名义上的责任人,所以这种责罚即是真正责任人推诿责任的具体手段,无论是真正责任人还是名义责任人都不会觉得有任何耻感,更为贴切地讲,免职不过也是他组织的控制者不知羞耻的表演。
由于人与人客观的认识与能力差异,社会中也就存在有自组织和他组织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关键的在于自组织与他组织类型所占比例,如果社会中以自组织为主,社会中即会普遍存在羞耻感、敬畏心,社会即会有良性发展,而如果社会以他组织为主,无耻就成为社会普遍的常态,但其实对于多数人来说,包括他组织的控制者,并不是不知道无耻,而是会用各种无耻手段来遮掩,社会就在这样以无耻遮掩无耻中变得堕落没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