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音乐的意义在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中”
一开始,作者说“在具体的音乐活动中,特定的审美价值和特定的象征意义在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中是完全不同的。这是由不同的个人经历、不同的自然环境、不同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看似清晰易懂的一句话背后其实告诉我们的是音乐的多重属性,文中便根据其特性,包括审美性、象征性等,来从音乐中发现人类的感情和思想。
民族音乐学中,讨论音乐的意义是一个哲学性的认识。音乐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艺术类别,它充满着跨学科的各种特点,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地理学、语言学等有关系,那音乐于上述几种学科结合后又产生不同的象征意义。文中提及的多种案例,体现了世界各民族的乐音概念是千差万别的,从而给人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音乐的审美意义,它阐释了音乐美学观的理念,也就是探讨音乐的美实际上是一个人音乐价值判断的问题。
美?这个形容词不仅代表着事物,还体现于一种思想。在我国古代传统音乐美学论著《声无哀乐论》在音乐审美观上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主张,其作者,我国古代思想家嵇康,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的,而人的情感和哀乐是主观的,因此人的情感不是音乐所给予的。这一音乐审美观点跟我们当代对音乐的理解既相似也有着差异。人的主观感受我们无法掌控,但音乐的体验肯定会给人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用一句话结束这个论题“事物的美存在于思考它们的心灵之中”(休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