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分直觉和欲望。前者是诸多所指向的统一的一,在根据的给出之先。后者并不承载别的东西(意识)的统一。
直觉总是基于对别的东西的统摄而言,可以和潜意识类比。
2
w 不能观察观察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比如表象。
苏格拉底的从理念世界产生出来的人的世界中可见的东西,其本质在于人的世界的理念的东西。而并不以其自身为本质或根据。不存在这样的本质。
w的本质主义或图像论就是苏格拉底所反对的在现象中寻找现象的原因。就人的世界人所做出来的东西而言,包括实践,和认知——关于现象的判断,事实,都有其人的构造作为其本质,不能脱离人来谈论知识。它们的原因始终是人的所思。
苏格拉底指出人有意识的实践所造就的人的世界的存在,理念先于可见的世界。w的语法考察则突出实践是怎么做到的,通过行动看作遵从规则的结果。
3
心理学对人的研究,是把人作为对象,在服从心理学的自然规律下来看待人的行为。
哲学的逻辑,则在于揭示人作为主体的行动。饥餐渴饮 趋利避害,人可以如同一个机器。这个机器的程序或规则是在先给出来的有限的东西。而哲学的逻辑,在于它是分析的结果,是本体上在先但是认识上在后的东西。我们并不具有逻辑的认知就已经在日常总是如此这般地行动了。日用而不知。并且,逻辑的知识使人脱离无意识。在极端的东西理想的东西的考虑里,是逻辑先于事物的情况。不同于经验对象的情况里,对象先于概念。或者说,经验对象可以为概念所刻画,却不能为概念所给出。概念给出的是一个类的东西。但是在理想的东西的考虑里,对象的本质就是逻辑或概念。它就是一个逻辑对象。类比弗雷格关于逻辑对象的数和真,它们谓述概念。
在自然科学和自然现象的经验里,自然现象作为对象。但是苏格拉底的理念世界作为可见世界的本质或原因,在于描述的不是自然界,而是人的世界。他考虑的是人的实践的情况,可见世界的东西是就实践或有意识的行动而言所做出来的东西。不能把人的基于根据的行动混同于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前者,理念先于行动。行动受到以理念的东西为目的的规范,基于这种规范性的达成,它总是产生出合乎目的的结果。基于一种目的产生一种遵从规则的行动。这规则以产生这目的的东西为标准而被制定出来。这里的目的的给出就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智慧,而规则的制定就是苏格拉底的谋划的工作。谋划是基于智慧的洞见所给出的目的展开的。智慧规范谋划。基于这种谋划的达成,有根据地作出谋划,可以论证一种谋划的执行可以确保产生出所要求的结果合乎目的的结果。这里具有一个a和b之间从a产生b的关系。认知到这点,人就可以有意识地基于b的目的做a,以产生出或造成b的结果。
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里,原因的东西并不需要认知到自身的结果,它就总是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因本身并不蕴含对于自身结果的认知为自身的构成。但是在人的实践或有意识的行动里,人始终要以对自身行为的结果的认知为这个行为作为实践的条件。这点在语言和意义的关系里更加清晰。
苏格拉底谈论的实践,有意识的行动,做出来的东西,可见世界里的东西,还始终具有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对象的实体的情况,它又具有自身的属性。我射击来打猎。子弹就其用法(射击和打猎)之外自身还是一个自然对象。它有其属性。材质,质量,形状大小硬度。但是一句话,这声音在离开意义的表达这个用法之外,其音调本身就再没有对于作为一句话有贡献。它的性质(声调,音节)全都作为符号的辨识而存在。一个不懂外语的人听外语仅仅从声音中感觉到的东西和它作为语言好不相干或没有贡献。语言的本质就在语法中。但是打猎时射出的子弹,它和打猎这件事情是一种嵌入关系。就是说,子弹(语言游戏)和狩猎之间,子弹自身可以脱离狩猎被谈论。它并非以狩猎为使命。譬如可以用来打靶,可以用来战争,可以用来装饰。
类比多和一 质料和实体的关系,多自身又可以作为实体(对象),它又有自身的多。而语言的符号并不具有这种情况。符号是仅仅为意义的表达的目的而产生出来的东西。离开语法,它再也没有自身作为符号的本质可言了。一个陌生语言中的符号,可以看作一种图像。但是这样一来它就再谈不上作为符号存在了。符号和意义之间的伴随,是逻辑配置。
共相的上升,是对于自然现象中的对象的认知。而苏格拉底的理念,是对于人的世界人的行动及其造物的认知——理解。它考虑的不是可见的东西,而是作为其原因的人的活动。理念就是人所考虑的东西,它造成了人的实践及其造物,对于可见的东西的理解,就要归于这理念世界的东西中来
自然现象作为对象,和作为主体的人他的行动作为对象,有着不同的逻辑。不能用同一种逻辑来处理这不同的东西。
联系w的本质主义,哲学病
自然现象中的东西,在其被命名时,就基于它对于人的关系,在一种用法被嵌入人的世界了。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脱离这种用法谈论其性质:这就是物理描述。性质和用法之间,是一种承接关系。一种用法总是为某种性质所承接,才算作这种用法中的德行得到了落实。刀子的善于切割要落实到其锋利的性质上。锋利落实到刃口的薄和材质坚硬上。
4
语言所描述的,人的世界和物理世界之间的区别。首先,语言的缘起一方面是人的世界的原因。任何东西被命名,都基于它对于人的关系,以人为中心而产生出来。譬如红作为一种感觉,一揸长,苹果,椅子,鱼,人,正义,善。另一方面,语言可以用于描述客观的经验。康德,主观表象综合统一于客观的经验。弗雷格,主观思维归拢到客观的思想下来。这里突出的是世界的客观性。
就是说,关于世界,就是苏格拉底所划分的三个层次。表象、现象、理念。
艺术在苏格拉底的时代,指出的是通过表象对于现象的模仿。
模仿和塑造有区别么?模仿的对象,和塑造的对象不同。塑造对象,所塑造的东西,要具有实在的根据,或者说塑造者要对其落到实在负责。这就是要落到理念落到善上。我们想说和做,总是基于自身的需要,求知也是一种需要,来作出。我们的需要具有本体上先于我们对于这种需要在理念世界中的位置的认知的存在。它们和我们还无知而存在的某种东西具有联系。并且以这东西为自身的来源或原因。知识的诉求在于揭示这原因,使得自身从一种偶然的无意识的直觉,跨入理性的有意识的实践。这是一个形式的上升的相对的进程。不是一个截然的无意识和有意识的区别。
塑造一个东西时,人会运用自身的理性,这理性作为自身审视的统一,它一方面是后于目的的经验的审视和统一,另一方面,也是先于目的的先天的审视和统一。后者就是死亡问题带来的绝对的一的要求。能超越任何有限的经验,先于经验的存在。这存在就是正义作为先于目的的情况。而善作为存在或统一的一本身作为先于被统一的经验指出来,是正义的原因。善产生正义。人投身于先于经验的或肉身的自身的一或存在的要求,产生出来不是一个经验一件事情之内智慧和谋划的统一,而是产生出来种种事情之间的综观的统一。形而上的东西作为这个一,产生出来经验世界的协调统一。
这种统一始终要处理欲望。要处理形式和质料的张力。这里表现为节制而非冲突中的制衡。两者区别于,节制是欲望的主体自身驯服于理性之下,接受理性的辖制。这是一种积极的或主动的接受。而欲望的冲突的制衡的情况,欲望的主体不蕴含这种理性的自觉。它是在因果相继中结果的东西那里遇到自身的界限。节制对于自身行为的不是据有智慧的谋划的理性为根据的情况,而是基于对可能结果的恐惧为原因。区别于人处于根据的有意识的想说和做,还是处于为原因所推动的必然律中的客体。
康德的知性,是从主观表象归拢到客观经验下面来。突出经验的客观性。客观经验总是基于人的知性所构造的东西。离开知性,没法谈论经验。就像离开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就难以谈论思想/判断。
苏格拉底考虑的则不是这种被给予性中的客观性。知性作为普遍的逻辑形式仅仅负责对于被给予材料的处理。它并不对于经验的经验性或经验的内容负责。 但是苏格拉底考虑的,是实践的情况中,这个人自身所造就的而非单纯被给予的自然世界,对于其中的东西的造就和理解。怎么看待可见的东西?始终要置于对于人的实践下,在人的有意识的或有目的的行动中来看待。并且,这里并不限于怎么看待可见的东西,这种理解已经把人的行动作为逻辑配置之内的东西了。这里并不是仅仅认知的问题。认知始终和实践相联系。
康德的经验的造就,自然现象的认知中,人作为主体以思维的逻辑机能——它是语言中命题的考察所分析出来的东西——作判断。人在判断中仅仅对命题的普遍的或先天的逻辑形式负责,而并不对于判断的内容负责。在弗雷格那里,人只是对于对象处于概念之下这表示普遍性的思维规律负责。却并不对对象这个概念之下的内容,不对概念这个概念的经验内容的给出负责。那要归于经验而非先天的东西。
在认知中,知性作为经验的普遍的逻辑形式,它和经验的内容或经验的经验性之间,可以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区分。普遍逻辑不对经验的内容负责。或者说,人作为主体在认知中仅仅是一个普遍的认知形式或知性的功能。
5
苏格拉底从钱财的好处,到什么是正义,是从一个好的东西(钱财)好在哪里,这个东西好的原因——不亏欠人,免于由于生存作违心的事情——,到怎样才算总是好的定义的推进的考虑。而正义,就在它总是造就好的东西而言。这是关于正义在结果上的一个规定。
在这里就有关于产生好的结果的东西的两种考虑。一种是现象的因果相继中基于必然律产生的好的的结果。风调雨顺而五谷丰登,它是好的。另一种是人的有意识的行动,在可见世界中实践而造就一个理念世界时,可见的东西承载着理念的东西,并以这种承载作为可见的东西的理解的逻辑配置。
什么是正义?就现象的因果相继的结果而言,人的活动——认知,在其中并不能起到保证结果的善的作用。其为善的原因在客观方面是经验的偶然性。客观的或者确切说是可见世界中现象中的原因,对于结果的人的世界中理念世界中的善并不具有一种必然的因果联系。苏格拉底通过欠了东西照还这件有时好的事情,有时比如把武器还给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它是不好的,从而说明善的标准在于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现象中的东西作为原因和理念的东西作为结果,苏格拉底的这个例子谈论的其实是现象和理念之间逻辑上根本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并非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那样基于自然规律的必然。
自然规律可以看作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的固有语法。这点和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落实到语境的领会不同。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和自然规律之间,具有一种本质主义:固有语法。MV=FT。而日常语言的语法考察,语法并不能直接表达出来。而是要基于语境的领会,语法是为生活形式所规范的东西。或者说,我们谈论语法时,语法是一个生活形式所决定的,并且其在理解中的运用还是以把可见的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作为结果的东西。因此语法就像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在语言游戏中,在意义中,都没有它。语法的概念是基于可见的语言游戏和可思的东西的衔接环节而指出来的东西。它是一个x,x为生活形式和所谓述。我在理解语言游戏时并不考虑语法作为逻辑的东西,我直接领会到一种生活形式的东西。而语法是逻辑上可以谈论的语言游戏作为如何嵌入生活形式的方式。问题是我们考察语法时,目的或结果的东西不过就是指出一种生活形式的嵌入而已。我们并不关心如何嵌入的问题。
我考虑原因a只是基于它的结果b的考虑。当b已经在认识上先于a给出来了,并且a恰恰通过b被刻画,那么,a就是为b所规范的东西。谈因果时,一般以原因为结果的本质。但是在这里,作为原因的a反过来受到结果的b所规范。这是一种什么情况?自然现象的因果之间没有这样的情况。这种规范性恰恰是实践中人的有意识的行动中的情况。人基于对于结果的先于行动的要求,有目的地行动,基于这种结果的要求或目的在先的预设产生出怎么做的规定。
什么是正义?正义的东西总是产生好的结果。那么什么是好的结果?正义问题的考虑还是要归于什么是善。在本体上,善产生正义。在实践和认识上,符合正义的行动总是产生善的东西。在这里,善是什么?善是人的世界理念世界或实践领域中想说和做的有意识。辩证法在于指出保证这种有意识的要求落到实处所需要的有根据地从要求推进到怎么做地谋划。而有根据地想说和做进一步落实到一些思维中普遍逻辑的思维原则上。比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知识和真理就是这些总是为真的先天命题。
回到善,善是什么?就实践的突出而言,置于实践来看待可见的东西而言,以及基于人的有意识来看待理念世界,善就是这种人的有意识的状态。它带来了一切实践,或者说是一切实践的肇端。一切理念的实践都分有这同一的有意识。并且,有意识恰恰就是辩证法的有根据地想说和做,是知识和真理的最内在的条件。或者说它们的原因。
功用在先,对于功用的满足而言的情况下,还是一种满足功用地造就事物的某种性质。譬如一把刀子的善,在于其锋利的性质,使得其善于切割。这里要突出的是刀子的锋利是人基于善于切割的功用或目的而造就的:选择坚硬的材质、把刃口打磨的薄。
对于一把锋利的刀子而言,它是基于切割的功用或目的而造就的东西。这里要把刀子看作满足人的需要(切割的功用)而造出来的可见的东西。一方面是对于可见的刀子,理解为切割的功用而造就的东西。这里不能离开人的世界,人的所思的东西或理念世界来理解可见的东西。
=================================
1
就人作为对象而言,自己或者它人, 重要的是 不要出于对结果的欲望去开启因果相继的序列
人作为主体 而不是客体 始终记得这点 不把人推入因果相继 不把人看作客体 始终给人留有因果相继之外作为主体的位置 尊重和成全别人之人之为人 也就在尊重和成全自己
这是人作为主体的逻辑配置
第一步是基于根据 还是基于原因 而不是第二步 是最重要的
因果相继对置身其中的人而言是场噩梦
飞行器的螺旋坠落 通向灭亡 而改出这螺旋 需要人的神性和好的机会鼎力撑起
2
每个孩子都会成为它自己 区别是父母让它觉得这是正当的一步 还是不正当的却基于自身人性的基因不得不的一步 使得对于自身的个性的接受取一种正当的 态度或不正当的态度。不正当的自我认知会成为耗费它生命的漏洞
并且 这里的正当 可以和弗雷格真作为逻辑类比。它有认知上的根据。在这里讲究根据和逻辑而非教条规定是重要的
情绪是结果的东西 本能是原因 它又有自身的原因 只是对于那原因的认知并不作为其存在的条件
相反 对于因果的认知是改出因果的条件
而直觉区别于本能,它是理性中先于根据给出的,为根据留下空位的设想。它始终还需要根据的给出才作为得到论证的。而因果相继中,没有根据的位置。
人的to be,成为一种人,在于它的行为对于某种原则和规则的贯彻。正是这种做使它成为它
充分必要条件可以看作原因么?
不充分条件,甚至是不必要条件,也可以成为人的行为的原因:基于人的非理性。
那么人的理性或非理性可以看作行为的条件的一个构成么?
条件始终为行动的主体留有一个位置,留出一个自身的审视者的位置。但是原因在其逻辑中并不蕴含这种自审,没有为一个审视者或这种对于自身的审视留下逻辑上的空位。一旦自审,带来的就是条件的判断以及有意识的行动。
孩子被一个石头绊倒,可能迁怒于石头。把石头看作它摔倒的原因。当它这样想的时候,就把自身认知判断和实践的责任给免除了。它不需要为及时发现路上的石头以及不要为它所绊倒负责。它就像风中滚石并不对自身的运动负责,它只是单纯地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为原因所推动。在这里,原因是风吹,还是风吹和物理规律的相加?
当我们把a和b看作因果相继时,并不以a对于这因果联系的认知为条件。反而,如果a认知到自身会带来b的结果,那么这时a就会成为以产生b为目标的有意识的行动,实践。
在打靶时,眼准星靶子三点一线时射击,假设可以忽略气流和枪本身的精度这些变量,那么它可以看作必然地导致子弹中靶这个结果。而有意识地使得三点一线,以及保证一把具有足够精度或造一把精度足够的枪,这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的结果。人的有意识的行动造就了这些要素。把射击中靶这整件事情联系起来看,原因本身就是人的有意识行动所造成的中靶这个目的而言的条件。条件是对于打靶之先就做出的中靶的要求而言的,不是对于这个结果而言的。
3
理性和欲望的竞争,不如说智慧和欲望的竞争。但是这里可以不把它看作竞争。而是智慧作为对于多的审视的统一,这一只要给出来,就总是能够把欲望作为多纳入自身的统一之下。而如果没有智慧,没有统一的给出来,那么欲望总是支配人的行动。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这不是一个经验命题。只要智慧存在,理性总是统辖欲望,或者说欲望总是甘愿节制自身,應服于智慧或一的统辖之下。
4
善和一的关系
苏格拉底考虑的是在可见世界把人的理念的东西做出来,以及把可见世界作为人的理念世界的东西的表达。可见世界不只是它自己本身。它为人所见,总是渲染了人的理念的东西。
表象到可见世界的东西,也是这种关系。苏格拉底突出的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这里的原因有别于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他考虑的是人的存在人的所思所想对于所见的东西作出本质的理解的原因。这里突出的始终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区别。正因为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导致了现象世界并不以它们自身为本质因的部分,它们承载了人的有意识的实践。对于它们的理解就要解出这种人的成分。
那自然科学呢?对于同一个现象,不是去分析其中人对于它的构成的参与,而是就现象之间的那种联系发见其中的规律性。虽然现象多都是基于人的参与而构成,但是具有人的同样参与而构成的现象之间,可以并不以人的参与的成分的考虑为现象审视的着眼点,过突出,而是考虑同样具有人的参与所构成的现象之间基于其变化考虑对象方面的客观规律。
譬如,把a看作人对于现象的构成的参与,把bcd看作现象自身在人之外的单纯经验性的东西。
(ab ac ad)=a(b c d)
我们可以强调多之间同一个共相a,这就是指出人对于现象的参与的贡献。也可以突出(b c d)的处理,指出它们之间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非人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科学的工作。
联系w在语言游戏中对给出数列指出下一步的例子。给出来的东西,数列,现象,它本身有可以区分为自然现象的认知中自然的东西,或者人的有意识的行动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在前者,人的参与的分析,就是从结果的现象中,看到现象不只是现象自身,而总是被命名的某物。一个东西如果我们还不理解它,虽然在现象中给出来,但是人总是接着要为它命名。命名是现象给出来之后相伴随的逻辑配置上的一步。我们总是如此这般做,总是给一切命名。通过命名,给现象渲染上人的色彩。命名的根据再哪里?人可以怎样使用它,它可以在某种用法中具有的某种功用,这功用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被命名的东西以对于人的需要系统的满足为秩序安排的根据落到一个位置上。
从而,对于认知的分析,就引出名称之间的系统性的考虑。但是,名称之间的系统性是在先于命名或指出某物的名称,先于认知的东西。它们不是我在给叫出某物的名称时所想到的东西。它们是逻辑上存在但是事实上(认知时)并不想到的东西。逻辑的考虑在这时就是一种脱离日常相互咬合的齿轮系统的东西。但是它不是空转的手柄,而是这套日常齿轮咬合运作的逻辑上必然的前提。就像康德不必考虑知性就有经验。
在后者,现象(ab ac ad)之间,不但具有共相的a可以分析,并且,三者之间还具有一种联系起来的综观的统一。就是说,它们是人的有意识的行动的一步一步。承载了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或者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联系起现象之间的看作一个,或者是自然规律联系起作为自然现象的多,把它们看作自然规律的表现。譬如一个运动,或者太阳每天东升西洛这样的规律性的结果。以前人看不见地球的自转,太阳每天东升西落就是对于自转这个运动的结果的东西的感知。
而两种情况都不具有的情况,多不会作为一个整体的东西被考虑。
苏格拉底的理念和现象的区分,指出的是一种普遍的逻辑上不同位置的东西之间的区分。
回到善和一。善是一个价值判断。一是一个行动或结果。
在苏格拉底指出一种理念和现象的关系里,突出人的有意识的实践造就了我们所见的东西。就可见世界的原因落在人的实践而言,指出原因的东西作为本质,作为理解从表象 现象 理念,一直上溯到善。善是什么?就是人的有意识
卷一 从好处(钱财的)谈到善。这里,善从钱财谈起,从钱财的性质到功用。基于这种功用位目的的满足而言是好的。接着,进一步考虑什么东西总是好的。或者说,考虑善的定义。
在目的在先的功用的善里,考虑什么是善本身。那么,善就是总是好的的东西里,它之为好的原因。结合苏格拉底从可见的东西中突出理念的东西作为其本质的原因。这里,原因不是现象之间那种从a产生b的情况。ab之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并且我也并不以a如何产生b的机制的认知为ab之间因果关系判断的条件。设想一个并不了解其运行机制的机器,黑盒子,有输入输出接口。我每给出一个输入,就会有一个输出。我把输入输出之间看作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可以把大自然看作这样的机器。我们看见的是现象中的因果相继,自然科学所探究的是自然规律。
什么是善的理念,或善本身?这是一个逻辑问题。总要置于实践中,置于人的世界的东西中,来谈论善。离开人,无所谓善。善和人的实践之间是逻辑配置中的联系。
然后,什么东西总是善的?可以从弗雷格的从现象的东西中的一一相应引出等数的概念,从二阶概念获得启发。即使在和目的性,功用的满足而言谈到善,这里也存在同一种原则。或共性。这就是对于实践的逻辑分析所给出的东西。这就是人的行动或实践的有意识。任何达成目的的行动,都是基于目的的规范产生出行动的遵从规则,或产生出如何行动的规范来。处于这种规范性之下的做,总是能够产生出符合目的的东西来。善,是对于人的行为的判断,基于其产生的结果对于目的的符合来判断它。这里就是苏格拉底对于善的区分,一方面是自身而言的善,另一方面是结果上的善。自身而言的善,置于实践的有意识的做的背景下,突出一种自身基于目的的规范被产生出来的怎么做的考虑。结果的善,就是在做出来的东西具有可见世界中的表达,从而可以就可见的东西作为标准而言谈论一种目的的达成。它是善的。
因此,善就是实践的背景下,突出的一种人的想说和做的有意识。就是,基于目的的规范如此这般地想说和做。苏格拉底的善作为第一理念,它产生出知识和真理来。它就是实践中想说和做的有意识这个原则。
善的理念,和最大的善,是同一个东西么?后者的例子譬如考虑人的必有一死时,对于自身所做的东西的整体的审视的统一的一的存在的诉求。这一就是灵魂的善。是一个人一辈子作出的,通过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的东西,种种理念的实践,所达成的一个总体上统一的目的的存在。它是一个人这辈子最大的价值,善。
但是一个人所做出来的最好的东西,和逻辑上最好的东西是两回事。后者指出的首先是统一的一的存在本身。然后,是从经验生活作为一种逻辑的产物,它为逻辑所谓述。从而,它作为逻辑的东西,它的本质就是逻辑,而非经验。在此,苏格拉底仅仅命名了善这个理念,并没有对于至善的东西作出谈论。
就普遍逻辑的考虑而言,就是善的理念。苏格拉底考虑的是作为普遍逻辑的善的理念,而得经验中至善的东西。从城邦的类比中谈论的灵魂,是一个无限的对象的情况。对此,苏格拉底也仅仅基于一种原则的正义和理性的统辖而言谈论灵魂的善。
灵魂的善,是其想说和做的有意识,经得住审视站得住脚的情况。什么是灵魂的善?理性就是一种灵魂对于自身的有意识的情况。理性就是智慧对于欲望的统辖。而什么可以称得上智慧?它就要能够处理欲望的多,使得它们能够纳入一个统一中来。不然,它就称不上智慧。因此,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是智慧的实践的换一种说法。它们是一回事。由此,关于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在灵魂三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中,理性和欲望看似是并列的不同的东西,从而使得理性统辖欲望或者欲望奴役理性似乎是一个还另外需要根据作出的不同选择,就可以基于理性和智慧的关系的考虑,而消解掉了。就是说,理性是基于智慧所产生的实践。而智慧作为人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所达成的结果。没有这个要求(直觉不够,力比多不足,精神没有沸腾),或者有这种要求但是没能达成其结果,理性都是无从谈起的。理性以智慧为条件。而智慧是人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所产生出来的那个一。而这个要求本身,可以称为爱智慧。它是一切一的主观条件或内在的最在先的条件。它是第一因。
那么,善是一,智慧,还是产生它们的作为一的要求或爱智慧呢?后者更妥当。因为,苏格拉底强调辩证法,有根据地想说和做。辩证法和善的关系,是基于善为目的或要求,辩证法负责达成或者说落实这要求的方法。辩证法有一种基于一的要求的达成的程序正义。而辩证法从哪里来?它就是基于统一的要求的达成产生出来的,基于结果对于目的的符合而产生出来的,造成一种结果/目的(它们是同一的)的在程序上方法上总是体现一种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这种规范性体现在,一种行动必然地造成一种结果,不同地行动造成有区别的结果,我基于对于目的的符合选择造成这种符合目的的结果的行动。这里有行动和结果之间的必然律,但是在整体上,选择符合目的的结果的行动才是行动的有意识的体现。辩证法指出的就是这种规范性的要求的指出。它最后还要落实到知识和真理上。知识和真理就是思维中的普遍逻辑的要求:思维基于这种普遍逻辑达成的是真的要求。同一律、矛盾律这些思维的原则。离开它们人还是可以随意地思维。但是那样产生的就不是客观的思想,不是强调真的谈论的东西。类比我们在考虑事实时,就不考虑虚构,把虚构的东西看作没有意义的。
那么善的理念是什么?在实践上,它就是目的或功用的要求对于行动的规范。或者说,这种规范性是善的。前者统一起后者来。这是对于谋划所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考虑人的要求或目的的产生,这就是考教人的智慧。
而智慧是具体情况中的东西。它基于人的需要来考虑目的诉求。人的需要先于目的诉求。智慧在于立足于自身的种种需要之间的某种秩序,而安排实践的目的诉求。考虑在具体的情况中达成何种目的。
在这里,善在哪里?善在任何目的的产生之中作为种种东西的统一的要求。善作为统一的要求或一的要求,它在种种善的东西之中体现出来。善的东西分有善的理念。那么善的理念就是种种善的东西的共性。这种共性就是一个东西称为善的原因。善作为第一理念,它产生出其余的东西来。这里其余的东西不是随意的东西,而是指任何东西作为一的所在或原因。多可以这么处理,也可以那么处理,但是整体上审视的统一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理。多而不一也是一种处理。或者仅仅是某些局部的统一而非整体的统一。
善就是基于统一的要求,产生出来的一方面是实践中结果的东西上对于目的的符合,以及产生出来目的对于怎么做的规范,另一方面,是目的本身基于整体的审视的统一的要求而产生出来。人的需要——目的——怎么做(行动),这里是规范性的延递的两步。而灵魂问题,是对于人自身的需要的审视的统一的产物。当人堕入欲望时,就是缺乏这种整体的审视的结果。任由欲望的发酵和放纵。并且把人的智慧用于对欲望诉求的满足上来,使得理性成为欲望的奴隶。但是在这里也还是具有一种工具理性,虽然它称不上源于善的理念的理性或称不上和绝对理性的渊源。而当我们考虑总是善的东西,谈论正义的时候,总是着眼于善的理念,着眼于正义的理念或定义。人在这里考虑的是一种定义先于具体的如此这般的东西的情况。是逻辑先于合乎逻辑的东西。
5
苏格拉低把世界划分为三个层次:表象的东西、现象(可见的 东西)和理念世界。
这是基于实践对于世界做出的逻辑上的不同层面的划分。
在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里,也谈到过观察的结果不可以进一 步作为观察的对象。感觉疼是感觉的结果,它不可以进一步作 为感觉的对象受到描述。在这里,是一种原因对于结果的规范 的情况,或者说结果的东西要归于原因的东西。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之间,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区别在于,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考虑的不是认知中主体作为普遍逻辑对于经验的参与,而表象和现象的关系中,考察的恰恰是归于主体的认知方式中普遍逻辑的东西。我们基于现象的持存和自存产生表象的非持存和依存。后者并非现象。它们之间是认知的逻辑中不同位置的区分。不能混淆。表象总是用来把捉现象。这种固有的用法决定了表象和现象的区别。而现象中的东西可以有不同的用法:一把木头椅子,可以用来坐,劈材烧火取暖,可以用来观瞻,也可以用来仅仅标识这里有一个位置。
可以用电影,照片来作为表象的例子。艺术则不是恰当的例子。除非是模仿现象的艺术。近代它已经不能称为艺术了。
回到苏格拉底。也是类似的情况。
从表象到现象,是一种固有用法。它以命题为基本的单位,以意谓真为命题的诉求。
表象自身不是对象。表象不是实体,而只是一些性质的东西。从表象到现象中的对象,对象是一个逻辑位置的东西,而非眼睛所见。可以说现象中的物质或现象中的对象。但是这么说的时候不是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了谈论,而是我的疼这样疼和我的关系。作为实体的我,始终是一个逻辑位置上的东西。这大概就是逻辑哲学论里面w指出世界由事实而非物质所构成。从这种角度,也可以理解康德的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并非胡塞尔的概念直观和观念物之间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胡在现象学还原里把物自体或康德的实体搁置不谈。但是胡的现象是表象么?从他拒绝心理学而言,不是。但是感觉红和现象红之间,怎么处理?基于直接的映射么?以后再读胡的话再想。
回到开头表象总是用作现象的认知。它总是表现到语言中的命题来。命题意谓真。表象和现象之间始终是一种图示的关系。类比一种行动其结果对于目的的符合,从行动到结果是因果必然。而这里是符合论决定了选择何种行动。
而从现象到理念,这里的用法不是固有的,而是一个涵项变量。它取决于语境和文化制度。或者说,文化制度本身就可以看作语境中的东西,背景。苏格拉底指出了这种用法作为逻辑涵项的情况,而w的语言游戏则进一步指出了语法考察。从语境中领会生活形式而指出相应的语法。
苏格拉底突出的是人的世界或人所考虑的东西中善作为第一因的情况。如果离开善,就像表象进到现象中脱离了真。
插表象的一个例子。镜子里看到的东西和直接看到的东西,前者是假的。在那个空间位置上并不存在那个东西。但是那个表象,在那个位置上有这么个东西的表象是存在的。在和现象的关系中,表象总是用来指示或标识对象。离开这个用法,表象就和现象没有关系。即使虚构,幻觉,就表象本身而言是存在的。虚构的是表象所表示的图示的现象。幻觉里,不存在的是表象所表示的现象。
回到现象和理念,或可见的东西和所思的东西的关系。在实践领域,可见的东西可以类比于语言,语言总是用于意义的表达。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语言和意义之间是这种逻辑配置中的关系。不能离开这种逻辑来单独地谈论语言和意义。就像高低冷热好歹总是处理相对之中被考虑。
善的东西。譬如实践中行动的遵从规则对于目的的符合,这里是结果和目的之间的一致。譬如实践中目的的产生,人总是诉求智慧。智慧在于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一。以这个一为目的诉求,作出谋划,进而行动,产生的结果就是对于自身的需要的符合。智慧就是自身需要作为多的审视的统一的一。这就是反思自审,而认识自身。爱智慧和认识人自身的要求是一回事。
回到善的理念,善自身,或善的定义。它就是指出人的世界理念世界作为可见世界的原因,指出实践的本质,一种有意识的行动。善就是实践之为实践的有意识。
或者说,自身意识。
在认知里,命题基于自身意识的同一构造。康德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自身意识的同一是构造命题的要求,而由其产生出来的命题总是真的。
这苹果的颜色是红。
我看看这个红苹果,说它是红的。真是构造经验命题的作为逻辑的要求。弗雷格说真是逻辑。
对于一个假命题,这苹果是绿的。只要这命题是关于事实的或事物的谈论,那么就总是对于句子提出意谓真的要求。这个句子就在断言为假而言有意义。不然,它就不是关于事物的谈论。
在实践里,事物有种种用法,句子有种种语法。有意识强调的就是用法或语法的存在,从善的理念 知识和真理 智慧 理性 这些系统性的理念,到第二实体比如椅子 苹果这样的理念,到可见世界以及表象,指出在后的或在下面的东西的本质是作为在先的东西的表达表现标识。在上面的东西是在下面的东西的原因。这里指出的是逻辑不同位置的东西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因果,而非同类的东西之间的因果,譬如太阳晒石头热同作为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这里突出的是普遍逻辑上的原因或本质,而非经验上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
或者说同类的现象之间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
6
命题的涵义是一个真值涵项。一个命题意谓真是基于涵义的真值涵项的进一步,从类进到属于类的一个项:真。真可以不是基于句子自身给出来的,比如经验命题或综合命题。
弗雷格对命题作出对象和概念的区分是重要的。概念和对象是根本不同的东西。逻辑上的不同。混淆表达式的意谓,混淆概念和对象带来很多问题。
哲学的逻辑打开了世界之丰富的逻辑空间。使我从最直接的表象拓展到现象和理念以致善。正是这一系列的逻辑上的拓展或揭示达成了从表象开始的统一。逻辑的揭示源于从表象开始的对其原因的探究。从变化的东西中追溯其相对不变的原因。这种原因的探究带来的是现象和理念世界的揭示。善是一切a之为a的原因。它是正义的原因。是存在或一的原因。那么多而不一、混乱呢?因为其脱离了善。就此而言,善的理念就是存在的世界,达成其目的的东西的原因。类比造物主之于世界的情况。善的理念优于造物主。因为造物还包括了恶的东西,而善的理念只产生善的东西。
善的理念,人的to be或一的诉求,就是神性。它就是爱智慧。
好的深刻的爱,对于肤浅的人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如同逻辑之于形而上学,事物在此作为相应逻辑的东西。逻辑不堪,其造就的实例也就了了。
柏拉图的智慧,近于现在的经验科学的知识。譬如基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对于人的现象的切入作出的认知或判断。它的知识和真理,则是普遍逻辑的命题。
尊重一个人就是天赋人权的人为自身立法,先于它的能力为它留出作为人的权利和责任的位置,留待它自己决断和担负起自决的义务。
天赋人权就是人之为人的先天的权利和对于自身的责任。它是人之为人的逻辑配置。理念先于这理念的实践。
7
一种体制下,谁在一个位置上是不重要的,只要它在这个位置上,就按这个位置所要求的想说和做。人是角色的产物。屁股决定脑袋的一面。带来变化的是有超出位置的逻辑之外的要求,赋予这个位置以新的内涵。或者上升,或者堕落。
这个体制里求真是与文化不合的。但是,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它可以目的不在于求真。但是,如果它的目的诉求总是与真不能相容,这是邪恶的。我们可以讲利益,有趣。但是这些诉求可以和真并行不悖。
8
善作为理念。理念和可见的东西的关系在于要在实践中于后者中把前者做出来。我的想,总是作为要把它做出来的东西。这里,想是以自身审视的统一的一的智慧为目的。作为名词的想,就是一种统一的一。作为动词的想,就是to be。
善,好的。在目的在先于正义(德性)的情况下,善于某种功用是德性的定义。这里可以看到善先于正义。而什么是善的东西为在先给出的目的所规定。善在这里类比欲望对于理性的支配或奴役的情况。但是即使这样,还是可以指出善作为实践中的有意识的性质的分析。只不过有意识在这里体现为工具理性。
而卷一苏格拉底从钱财的好处,免于做违心的东西,不亏欠别人,推到考虑什么是好的。由此引出正义的讨论。正义总是产生善的东西。这是实践上认识上正义先于善。但是在本体的逻辑上,善的要求产生正义的定义或标准。
这时,考虑的是本体上的逻辑的东西。这一步从可见世界跨入了单纯的理想的东西的考虑,考虑的是本体上的逻辑。
在洞喻里,火和太阳。
火处于从表象到现象的认知活动。它就是康德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把表象看作表示现象同样现象的东西,这是一个逻辑。或者说,表象和现象的这种关系不是经验,而是逻辑。这就是线喻所直接指出的东西。
太阳和现象之间一个产生另一个的因果,也是指出把现象看作理念的实践,而非仅仅就所见到的东西在自然科学的层面上考虑它。苏格拉底强调的是人的实践,有意识的行动造就了我们置身其中的这个人的世界。人的实践作为这个世界的轴心的东西,作为变化的现象的原因。
在这里,现象和人的理念之间的关系,也是突出一种逻辑。这也是线喻所指出来的东西。
太阳就是人的有意识,或者说是在实践中的自身意识的统一。自身意识总是带来统一的要求,总是要求一。
善的理念,在火和太阳里,分别在认知和实践两个层面,作为本体上逻辑的起点,作为带来认知和实践的原因。它就是人的自身意识。在第一步里,体现为康德的本源统觉。第二步里,体现为实践中想说和做的有意识或自身意识。
通过这些例子,苏格拉底考虑的是对于表象现象和人的理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不再就a谈论a,把一个嵌入逻辑中的东西从这种逻辑体系中割裂出来单独地考虑。那样的话永远到达不了对于真实世界的认知。
而善,人的自身意识,总是作为这逻辑的运用的唤起,它产生出来真实世界的认知,以及在其中的实践。它引导人有根据地总是为真或正确地想说和做。
to be总是在逻辑上不同的东西之间指示作出它们在逻辑上不同位置的联系之间的跨越。使得任何东西都嵌入这个逻辑体系的世界之中来。从表象中引入现象的认知,从现象中引入理念的实践。并且把这上升的两步看作逻辑上必然的东西。三者的这种逻辑关系构造了我们置身其中的世界。这使得人从分别存在的表象现象和理念,主观感觉 客观对象和人的所思,脱离一种脱节的分裂的情况。这种分裂会带来一系列的谬误。种种奇怪的想法,观念。
我有责任为我的思想指出自身的根据。只要我在谈论世界,那么就总是需要有根据。我可以欠缺根据的认知先凭直觉作出设想。但是,直觉也是从多到一,这里总是有根据可以进一步考察。
对于理想国的阅读理解以及设想,也是如是。
9
性格是一个人行为的逻辑起点之一。另一个起点是必然律中的需要的驱动。
一个人基于自身的经验而理所当然的东西,在另一个人可能就是不自然的。始终要区分主观和客观。个别的经验和普遍的逻辑。
10
逻辑为什么重要?从实践而言,现象先于表象,理念先于现象,善的理念作为一切理念的兆端。善的理念,揭示的是一种人的行动的有意识。这是逻辑。
另外,我们在理念世界中,善就是作为其兆端的东西,作为这个逻辑位置上的东西。补充这个位置得到的东西,就是经验中统一多的一。欲望对于理性的奴役,是在欲望自身被给出来时总是基于其和灵魂的不协调,或者说对于灵魂的本质的东西不能涵纳,而呈现为多而非一。就作为多之中的一个自身为对象时,带来欲望对于理性的奴役。而理性的本质并不局限于对于欲望的这种服务。它更不可或缺的用途是对于欲望本身的辖制。使得欲望能驯服于智慧之下节制自身。
逻辑的重要性,在于我们在经验世界中基于一种整体的统一,总是把它归于逻辑的统一。而日常存在目的在先的工具理性之外基于价值判断基于绝对的应然命题而做出的行动。它们就是奠基于一个人的观念的逻辑基础。一种逻辑具有一种形而上学的观念。就这种逻辑对于日常生活的广泛影响而言,逻辑的辨析是重要的。
11
火之于从表象到现象,突出表象总是用于现象的表示。表象在本体上作为现象的结果,认识上反过来,是现象的认知的原因。
苏格拉底要突出的是表象和现象之间的这种本体上现象产生表象,认识上表象产生现象的认知的逻辑关系。但是怎么认识,还不是苏格拉底考虑的东西。康德的工作可以看作对于这个环节的展开。
在太阳和现象之间,太阳一方面代表理念世界的东西,另一方面它就是诸理念的原因,理念的理念:善。通过善,指出了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之间本体上前者在先,在后者中把前者做出来,而在理解上现象在先,而现象总是用作理念的表达,作为理念的实践在可见世界所做出来的东西。不能离开实践谈论现象,这是语法句子。或者说逻辑命题。苏格拉底要突出的是这个逻辑命题。而怎么把一个理念一个想到的东西做出来,并非苏格拉底的关切。这是语言的意义分析中的语法考察的工作。关于怎么做,苏格拉底只是简单地谈到谋划。他谈到谋划时,也只是在强调智慧的规范性。
苏格拉底所谈论的是表象现象和理念以及善作为第一理念是别的理念的原因,它们之间的逻辑。价值判断,实践,认知。理念又可以划分为一方面是直接基于善产生出来的知识和真理这样总是为真的普遍逻辑。同一律矛盾律这样的思维规则。另一方面,是苹果 椅子这样的理念。
这些概念有其经验成分。它们并非普遍逻辑的东西。善并非仅仅基于自身产生出它们来。而知识和真理则是善仅仅基于自身就可以产生出来的对于思想的要求,作为普遍逻辑的原则。但是,椅子 苹果这样的理念,它们一方面联系现象中的东西,作为 它们的命名。另一方面,命名基于它们作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功用。这些功用之间基于人的需要而总是归拢到一个系统中来。相互之间基于人的需要自身之间的相互支撑,而具有一种相互支撑的关系。
这就是语词之间如同一个游戏中的情况:把一把棍子松开,它们之间会在摊开时形成一种相互搭靠的关系。并且这里突出一种并非a在b下面,而b又在c下面的层级关系,而是a一头搭着b,b另一头搭着c,而c的另一头又搭着a这样的情况。
这是一种互相支撑的逻辑关系。
12
工具理性分有善。那么,以一为原则的实践,产生出智慧来的想,反思自审中对于一的诉求,作为原则的统一或普遍逻辑的一的要求,先于一的内容给出来的情况,恰恰是前者产生出后者来的情况,直觉引领的反思。它就是爱智慧。它就是善本身。to be作为一切统一或一的原因。善作为产生知识和真理的原因,落在爱智慧上。
形而上学是逻辑在先地谈论世界。这里世界本身不是经验性情况,不是在先于知识给出来。而是,基于逻辑作出关于世界的如何可能的谈论。世界作为逻辑的产物被给出来。
世界在此作为逻辑对象。
揭示日用而不知的逻辑是哲学的任务
13
线喻里,阴影和影像和事物本身是一种原因和结果的东西。一个原因可以带来种种结果。这里突出的是指出结果的东西只有一个原因,基于真。在语言和语言所要表达的意义之间也是这种关系:基于同一个意义的表达可以选择这样说那样说。在实践中的目的和行动之间也是这样的关系:基于同一个目的可以这样做或那样做,它们结果相同。
这里突出的不是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从原因到结果的必然律。而是,从结果的东西确定原因的东西。这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确定的:原因作为人的有意识的想说和做。这里,原因的东西不在表现出来的东西中寻找线索,而是另外从人的世界中去寻找线索。
但是,联系后来w的语法分析,原因的东西还是一个涵项的东西,还要从语境中领会取得根据。但是,苏格拉底在这里通过善的理念,强调的不是语法分析,原因如何确定的问题,而是指出原因要从人的有意识的行动(想说和做)中,基于这种有意识的东西取得线索。这里突出的是引入人的实践的有意识作为对于原因的考察的线索。这是逻辑的阐述。
或者说,这里是指出可见世界作为结果的东西它作为人所造就的东西之中人的有意识的想说和做作为其原因的东西。
而善,就是人之为人或人作为主体的本质所在。它就是人的有意识所带来的目的选择或作什么的不是作为现象之间的服从必然律的因果相继的结果,而是突出人的有意识产生出自身的目的来。我可以趋利避害。路上有个坑,我绕开它走过去。如果我对此负有责任,譬如这个坑是我自己弄出来的,或者我以致家人天天从这路过,那么我可以路边弄点碎石沙土把它填平了。或者,我仅仅基于把这个世界作为自己的家园,虽然只是偶然路过它,而做这件事情或促成负有责任的人做好它。
有意识和自由之间关系如何?
w的语法考察把语言游戏还是纳入文化制度背景的语境里来。这和有意识并不冲突。有意识指出的是语法考察作为一个函项的有待确定的情况。苏格拉底的善,突出的是人作为客体泯灭于没有理性的动物性,把目的局限在一种物化的利害之中的挣脱。善突出人作为主体的逻辑位置。突出人作为主体这种逻辑可能性的理想的情况。我可以对此没有认识。但是它作为一种逻辑可能是存在的。这时,对于我从作为现象中的客体到作为主体的跨越,所缺的仅仅是指出这种逻辑的可能。指出其本体上的存在,就是:我总是可以如此这般地存在。 任何科学知识也是这样的东西:我在学习一门科学之先并不了解人在这里可以做到些什么,只要我知道了,就可以做到。
人作为主体是什么意思?它有着怎样的逻辑配置?
它指出的是人需要自己做价值判断,一件事情有什么意义,基于何种目的去做一个东西。这里突出的是这个基于价值判断作出决定去做什么。这里并不是说想到的就能做到。想到的能够做到,还另外需要条件。这就是语法考察中句子有意义类似的情况。
自由是从有意识中可以分析出来的东西。自由所指出的,不过就是有意识所指出的逻辑函项作为类所指出的对于其下的项的选择的自由。后一个自由具有随意性。但是这样随意的东西其本质不过是有意识所指出的确定的类。
或者,自由不过就是指出人作为主体的有意识的想说和做。自由不过就是指出一个空位,它留给主体的决断。它并不涉及主体的决断的随意性。就此而言,自由和有意识是一回事。
回到善的定义。我怎么从善的东西中剥离出善的定义来,或者,从善的东西推进到什么是总是善的东西,或善的东西之为善的原因。
这里不是做概念分析。而是从结果的东西到原因的东西的分析。
善的东西之为善在于什么?
钱财的好处在于不亏欠人,不作违心的事情,包括不说假话。
不亏欠人,有债照还,说真话,就是好的么?或者说它们总是好的。
不是。这里钱财的好处指出的仅仅是不考虑债权人缺乏行为责任能力的情况而言。他是理性的,不会拿还他的东西做损害自己的事情。这里的善在于对于某种经验的目的的符合。但是就一种普遍的目的符合论而言,就是善的本质。
但是,善的理念产生一切理念。它是理念世界的太阳。在这里,善是在先的东西,而非目的在先的。
谈到目的在先时,谈论的是一种通过目的对于行为的规范。这里只能谈论一种恰当或正义,还不是善本身。善是正义 智慧 知识和真理的原因。那么为什么正义的或者说恰当的就是好的?
考虑善的理念和正义的理念时,是正义的行动总是造就善的结果。这里结果的东西是好的后于行为的正义。善和正义先于结果,而非目的在先定义正义和善。
那么善是什么?正义的理念是善的表达,它由善所产生。这里的产生是实践中的有意识的表达,而非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
回到前面,善分为自身善和结果的善。而两种同时发生,指的就是实践中基于自身的善造就结果的善。这里,结果的东西作为原因的东西的表达。善的东西作为善的理念的表达。而善的东西,在这里是辩证法 知识和真理。
欲望的满足,和理性的人处于社会关系中作出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基于这种对于社会的贡献而取得其成就,两者的比较之间,后者是基于自身置身其中的整体来考虑自身的生存。这里,两者之间的比较,其实是在不同背景中作为不同的存在的谈论。欲望的满足,还只是一种动物生存。而后者是社会动物。但是,社会还具有除了生存之外的功能。
或者说,善的理念的考虑,要从目的在先的功用的善里,进一步考虑何为善本身。这里有善的东西于日常中给出来了。进一步考虑什么是善本身。具有何种特征的东西总是善的。这就是善的定义了。
苏格拉底在表象 现象 理念作为假设的运用得到其结果的东西 到作为假设的理念追溯其原理或原因的东西 在线喻中作这4分。这是在表象 现象 实践之工具理性的运用 到实践之对于作为假设的理念其原理的探究的思辨。善作为最后一步所认识到的东西,它是认识上在最后的,在本体上反过来是最在先的。
这是认识上,从结果到原因的上升,而作为原因的东西在本体上是在先的。
善比喻为太阳,指出是它不但使人认识到善的东西,并且也是它产生了善的东西。如同太阳的光不但使人能见,而且也是这光使得万物滋长。在这里可以看到,万物指的是活物,是能滋长的。这里考虑的不是自然现象中的运动。太阳使得生物滋长。这里还有一种物理和生理层面上的因果。但是在人的世界,有灵魂的人以灵魂为其行动的原因或者说灵魂是支配人的行动的轴心所在。一切生理的东西都要汇聚到灵魂中来为灵魂所审视决断。它们并非直接导致人在现象中结果的东西,如同感觉和感觉的表现中的情况。疼,大喊一声,呲牙咧嘴。在这里,感觉充满了心灵,不再有理性的余地。这时是凭感觉行为。感觉的外在表现。
在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里,打一个招呼,作一个报告,这里都是一系列的约定俗成的文化制度的传统。这里有一种可以和疼与疼的外在表现类比的关系。在语言游戏的过程中,只是遵从规则,并不需要人作为主体或灵魂的积极行动。
但是,苏格拉底通过善的理念所指出的,是这些自成一统的局部之间的统一。在基于背景所指出的目的之外,力比多的存在诉求。当我在考虑到人必有一死时生起的自身所做的事情的意义问题。它们作为现象中的东西,作为社会中给出的种种可诉求的东西的实践,它们在总体上基于死亡而被一并消散不再。譬如追求到的财富和权力,到头来随着肉身的不再不过一场空。可以把它们看作物质性的欲望。它们如同欲望对于理性的奴役,是自然科学中的那种情况:在下面的事实的瓦解会带来在上面的建筑的整个的取消。
苏格拉底的写作的目的,是要把那个本体上在先,从实践上做出来的东西里作为最终的原因的东西它在认识上是最后的,苏格拉底要把它在认识上揭示出来。它就是善的理念。但是在认识上从结果的东西逐步推进到原因的东西,每一步都需要有根据的论证。虽然本体上在先的东西的存在无需论证,并不依赖于论证而存在。但是,苏格拉底考虑的是向人揭示善的存在,这里是一个认识活动。这就需要论证。因此,从善往下苏格拉底给出一步一步的台阶,台阶的每一步都是以在下的东西里作为在上的东西的表达所做出来的东西,指出上下不同的东西之间总是如此这般的逻辑关系。论证的不成功导致的不是本体上在先的原因的不存在,而是对于它的认识的不能达成。苏格拉底的写作可以类比w的捕蝇瓶中的苍蝇飞出瓶子的导引图。这幅导引图描述了不同的东西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这逻辑关系使人逐步从表象进到现象(自然科学),从现象作为人的实践所做出来的东西进到理念作为假设或直接给出来的东西的运用(数学) ,从理念的运用进到作为假设的理念的来源或根据在思辨中的探究。后者的结果就是善的理念。这里的每一步都有人的意见和知识的区别。脱离这种逻辑的对于在下的东西的观点就是主观随意的意见,反之则是知识。这种逻辑关系产生知识和真理。
这种逻辑关系就是人的表象 现象 理念 善四层所构成对于世界的理解的基础。是形而上学。
它解释了人的这4种东西的划分之间的秩序性的关系。前3层是我们基于经验可以谈论的东西。最后的善这个理念,则是逻辑对象或逻辑的东西。苏格拉底说善不是实在,但是它先于实在。类比之下,现象和表象之间则以现象为实在,表象知识作为实在的影子。或者这里是不是可以使用康德的自存性和依存性的关系,或意义和语言的关系来描述这里的逻辑配置中在先的原因和在后的结果之间的关系?并且备注,这里的因果是实践中的有意识和其结果之间的一个产生另一个,而非自然现象作为同类的东西之间的一个产生另一个。在这里,在先的东西是在后的东西的根据?
但是,善作为一切的原因,我们却对于善这个第一理念缺乏认知。这如何解释?逻辑作为日用而不知的作为经验生活的普遍原则的东西,就是处于这种情况。这就是一种语境原则的运用。我们总是并非什么都知道了才去做事情的。反过来,是我们可以从经验中做出来的事情中分析出普遍的真理来。这就是逻辑作为一种普遍的归纳。基于其普遍性而作为一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