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房子有问题,可以这么解决:
第一、如果问题很大,让房东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房东解决不了问题,导致合同目的(生活居住)难以实现,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租金和押金,另租合适地方。
第二、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房屋问题没有影响合同目的(居住和生活)实现,让房东采取补救措施即可。房东不维修的,自己维修后,可以要求房东承担、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