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条解析
本条款中的“其他继承人”系指事件当事人以外的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案例
摘自:每日一“典” | 近亲属在同一事故中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政务:梧州龙圩区法院2022-02-08 19:02
老王已婚,与妻子李某育有独子小明,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老王还有一个弟弟,妻子李某有一个妹妹。一天老王开车载着妻子与小明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三人均不幸身亡。请问,他们之间的继承关系如何发生呢?
案例解析
老王夫妇与其子小明彼此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小明除了在车祸中一起死亡的父母外已无其他继承人,故推定小明先死亡;老王夫妇二人辈分相同。推定他们同时死亡且彼此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即老王的遗产由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弟弟继承;李某的遗产由她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妹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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