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说服力的“根治诈骗论”
材料围绕诈骗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论述,但论述过程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论证无效。以下将分条指出。
首先,理论层面的邪恶会被正义战胜不等于现实意义上的诈骗能够被彻底消灭;同样,邪恶的行为被彻底消灭也不等于诈骗这一行为会得到根治。退一步来说,即使诈骗能够得到根治,也无法由此得到本文的结论---根治诈骗不是难事。社会上存在很多诈骗团伙,诈骗技术先进,背后势力根深复杂,铲除他们并非易事。
其次,从行骗者的角度而言,行骗者被绳之以法不等于所有诈骗犯都无处藏身。即使所有诈骗过的嫌疑犯无处藏身,也可能会有新的诈骗犯产生。诈骗是一个复杂的现实问题,生活中不乏有被诈骗但没有报案的情况,在受害者没有报案的前提下,不能否认这部分诈骗犯会基于侥幸心理继续行骗。而跨国家的诈骗犯往往钻法律的漏洞,利用引渡条款和背后势力等“灰色保护伞”保全自身。
再者,从受骗者的角度来说,防范意识高和诈骗无法得逞之间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慎重考虑就能完全规避风险吗?未必。诈骗犯往往将诈骗情景伪造得很真实,让受骗者在其营造的氛围下很难分辨真伪。即使受害者的防范意识高,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识别出诈骗犯设置的陷阱。
最后,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只能减少诈骗的成功概率,并不一定能减少诈骗的发生。因此,诈骗无法得逞不能推出诈骗就能被根治。
综上所述,该论证不具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