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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末,各国逐渐公布法律。自守旧底人之观点观之,则若有公布之法律条文,则人民必就其条文,“咬文嚼字”,以求获得利于其自己之解释。
分析语言文字之结果,则见不独有歧义之名词,可利用其歧义,以为辩论,即无歧义之名词,亦可有不同底解释。
法家者流,出于法术之士。在战国之时,国家之范围,日益扩大。社会之组织,日益复杂。昔日管理政治之方法,已不适用。于是有人创为管理政治之新方法,以辅当时君主整理国政而为其参谋。此等新政治专家,即所谓法术之士。韩非尝论法术之士在当时政治上所处之地位。当时之实际底政治趋势为君主集权。法术之士为君主所献之政策,其中之一,即为削贵族,集君权。
中国旧有的封建诸侯,各把自己的“国”做单位,在国内削灭了贵族,即所谓“家”的势力,集权中央,在国外则吞并弱小,巧取豪夺,以扩大疆土。这些国家,每一个都在有意地或无意地,企图完成这统一政治机构的历史使命,用当时的话说,就是说要企图去“王天下”。这种趋势,在战国末年更为显著,而一般人也希望这种趋势,能以成为事实。
有许多人相信真理,尤其是有些哲学家用大写写的那个真理,本来而且只能有一个。既信真理为一,则对于各家之学之矛盾分歧,必有人思有以“一”之。
胡适之先生作《淮南王书》一书,说杂家是一辆垃圾车,无所不装。其实即使是垃圾车,也不能无所不装。杂家是“兼儒墨,合名法”之学派,是根据秦汉时代流行之“道术统一”之思想,成立出来的。故不拘一曲,不定一家,以为如此即可得道术之全。它虽采取各家,然亦不像后来编丛书那样,将原书整个收入,即算完事。杂家者流,有他们的主张,他们主张道术是“一”,应该“一”;其“一”之并不是否定各家只余其一,而是折衷各家使成为“一”。凡企图把不同或相反的学说,折衷调和,而使之统一的,都是杂家的态度,都是杂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