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看《重器》(第十六集·续)

《老警看<重器>》(第十六集·续)

文-关中麦客 1981年入警的预审员

十六集写毕,没有将本集内容表述完全,增续如下:

《重器》第16集 续

【剧情】

宾馆中,袁亦方对陆则铭说:宋小光这个案子,我们要充分地利用这个舆论。

袁亦方又说:以前办案的时候,我说过最好不用舆论,但这个案子不一样。

【亲历】

2025年夏季,我参与指导的一宗特大以网络评选投票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诸被告人的上诉。被告人为了推翻一审的有罪判决,以极高额的律师费委托给了几位知名的律师,认为这些律师有声望,有能力可以翻盘。

这些律师中有些人的头衔很嚇人: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导、博士后。他们来的不是几个人,而是数十人的一个团队。

他们介入案件后,就明白该案的一审判决不可撼动,于是,他们就采取了造舆论给法庭施压的方法。二审开庭十数天,这个律师团队的头头给手下律师布置,每天必须有一人交上一篇所谓的二审“旁听记”。旁听记行文极尽混淆是非,放大程序瑕疵,以混淆罪与非罪根本问题。这些旁听记的撰写者自己不敢发表,交给被告人家属在自媒体上发表,其他众多家属再纷纷转发,以造成铺天盖地之势。

这些所谓的知名律师关于以舆论给法庭施加压力的种种不合规不合法的言论互联网上多见。

上述案件二审维持有罪判决,舆论施压无任何作用。

【议论】

我前一篇《老警看<重器>》(第十六集)中有议论:律师能将有罪变为无罪,要么送上公堂的本就是错案,要么非法证据被排除。否则,件件刑案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任你什么样的大牌律师、知名律师、死磕律师、硬刚律师还是金牙大状能耐若何!

我亲历的上述案件就印证了此段议论。承办这个案子专案组的领导、侦查员包括我,都没有如二审辩护律师样的名头和学历,但是办成了这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子。

所以,编剧给光明磊落的袁亦方律师设计了这样一段言论,我以为有损袁亦方的整体形象,实际上剧情也没有表现袁亦方怎样利用舆论。

【剧情】

法庭内,宣判:被告人王有喜犯流氓罪,处死刑;陈一众吃惊表情特写;王有喜瘫倒;被告人梁月敏犯流氓罪,处死缓;林怀民表情严峻、陈一众说不出是什么表情的特写;王有喜、梁月敏跪地求饶、梁自扇耳光。

【剧情】

法庭内,梅芳在宣判:依据《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判决钱兴良死刑;钱兴良瘫倒;夏英杰悲悯、痛心的表情特写;梅芳说不出来是什么表情的特写;辩护律师无奈的表情特写;夏英杰与陆则铭相对而视,双双无奈的摇头。

【亲历】

承办过最终判处死刑的预审案件;见过验明正身的场景;亲临过刑场;接触过已被核准死刑的罪犯;接待过已伏法的罪犯家属。

就说这么多

【议论】

79刑法施行期间,包括严打期间增加的死刑罪名共 70 个;1997刑法整合为 68 个死刑罪名;截止《刑法修正案(九)》,现行刑法保留死刑罪名共计 46 个。

换句话说,在我们的国家里,有 46 种行为如果严重的话是要被处死的。

我理性上认为,应该废除死刑。死刑,太严厉了;剥夺生命,太残酷了。人命关天、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上天给一切生物最宝贵的赠与,怎么能被剥夺呢。

但是现实又同样冷酷地告诉我们,不能废除死刑,因为犯了死罪的人,是先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的。

目前能做的,只能是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另说一句: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是一件极其严肃而慎重之事。依法:死刑立即执行一律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在严打期间,死刑的核准权一度下放省人民法院,至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才全面统一收回,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每个国人都是国家的子民,剥夺人的生命当然要由国家决定。

什么时候可以讨论是否废除死刑呢?我想,当每一个公民在红灯前都能停下脚步,等待绿灯亮起再前行时。

【剧情】

陆则铭独自一人顶着大太阳,在山野河流间活动;

在河里;在走访老人;在了解尸块分布地;在树林里;在记录;在看表;

陆则铭将小石子装进鞋里,将鞋穿上,一瘸一拐地走。

【议论】

以后的剧情表明:陆则铭这是在做“辩方模拟实验”,他想通过这项实验来判断钱兴良是否有作案时间。但他这种实验属律师自行组织,不是刑诉法意义的侦查实验,仅可作为辩护参考材料。

只有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实验形成的笔录已被列入了法定证据种类。

但,侦查实验只能证明某事实能否发生,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本身,结论具有或然性,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79 年刑诉法就已经规定侦查实验,但没有把侦查实验笔录列为独立证据种类;2012 刑诉法修改,将侦查实验笔录正式纳入法定证据范畴。

侦查实验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常常进行的一项侦查活动;能有效地揭示案件中的一些疑点问题。

编剧通过陆则铭这段剧情,塑造了陆则铭一个优秀刑辩律师的形象,也推动了剧情的发展。

【剧情】

山间一处休闲小屋前。夏英杰与陆则铭相对而坐,夏心事重重,陆举重若轻。

夏英杰在鼓着陆则铭接手钱兴良上诉案的辩护。

陆则铭点出钱兴良没有作案时间并指出相关依据。陆亮出足底渗血的包扎纱布:钱兴良脚上有鸡眼,倘走多快呀。

镜头闪回:陆则铭向鞋里放小石子;陆则铭露出磨破的足底。

陆则铭:我要知其不可,我得明白为什么不可呀。

夏英杰由听傻到恍然明白,痛快地喝起酸奶。

【议论】

功夫不负有心人,陆则铭没有白磨脚。陆的这项“私方测试”获得的结果,成了他强有力的辩点,使得下判的法院刀下留人,判处钱兴良死缓,保了钱一条命。

看到这里,我想,我要是编剧,一定要让钱兴良的“亡妻归来”!

【剧情】

检察院会议室。检察长召集会议:祝贺陈一众承办的第一期案件就取得了好结果。

陈一众:检察长,我觉得王有喜的案子判重了,咱们能不能抗诉。他们罪不至死。

陈一众:当时我建议法定刑以上量刑,……。

【议论】

编剧在这里又挪动了时间线。这集剧中设定时间:1987 年(严打末期),陈一众承办公诉此案。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过程如下:

1999—2008,北京东城区检察院,率先试点,把量刑建议书和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属于公诉改革探索,全国并未统一推行,无全国层面法律、司法解释...

2010年10月1日,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开始施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自此全国层面确立:提起公诉同时移送量刑建议,但属于“可以” 提出,不是应当提出,非强制性,普通案件可提可不提。

2018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量刑建议写入法律,认罪认罚案件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赋予量刑建议刚性效力。

《重器》不光是一部简单反映司法题材的电视剧,更是包含了自1979年至1997年的中国法制史,关于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应该准确。

【议论】

补充一个议论。

昨天我议论了余高远、夏英杰双双违规给在即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的事,我唯一能给他们这种行为做些辩解的就是:看看他们这种违规行为的动机是怎样的。

我曾任过公安基层领导,有年年末,按上级要求召集全科会议,要求每个预审员自查,在办案过程中有无体罚或殴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个同事这样说:我从来不做这样的事,我不会为公家的事叫自己着祸。着祸是关中话(音zhao huo。意为;遇祸事、吃亏的意思)。听了这话,我不知该怎么说。我处理过刑警刑讯逼供的案子,看到这些刑警被追究,心中很痛。

这些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侦查员,就是看到被害者的惨状,急于破案却触犯了法律,身陷囹圄。他们就是为了公家的事,着的祸。

我看看那个发言的同事,想起了这件事;今天看到余高远、夏英杰也是为了公家的事,又想起了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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