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要:
上文提到论证2公孙龙在开始又进行了新的设定,即“天下无指者”有名而不为指,是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本文将继续解析论证2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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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 “指物”,非“物指”,“指”
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 => “指”“指”,兼“指” =》物
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 非“物指”≠》 “物指”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 => “指物”
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 => “指物”,“指”=》 物
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 => “指物”,无“指”“非指” =》物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指物”,“非指”=》 物、“非指”=》“指”
“指物”实质是物,“物指”实质是指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
这里的前提变了,从论证1的“非指者天下”到论证2的“指者天下”。
因为1的前提是“天下无指”,故“非指者天下”;而2的前提是“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故虽以之为“不为指”,但其实质就是“指者天下”。
指者天下之所兼:所兼者,是后者所言“天下无指者”与“不可谓无指者”。
“天下无指者”是“不为指”,“不可谓无指者”是“指”。
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
这里的解释与论证1一致,即“天下无指者”本身就是一种知,构成了人对物的代称即“指”,所以不能将物称之为“无指”,即不能称人没有对物的知即“指”。
“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里包含着“指者天下,物可谓无指乎?”,但是公孙龙以“兼不为指”为物的代称,即表明“物不可谓无指也”且“指可以谓物”。
故“物不可谓无指也”,那么可以称物为一种“指”,即“指者”。
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
论证1:不可谓指者,非指也:物不可称之为指,那么可以称物为一种“非指”,即“非指者”。
论证2: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 物不可称之为无指,那么可以称物为一种“无指非指”,即“非有非指”
“不可谓无指者”本身就又成为了一种新的知,构成了人对物的新的代称即“指”,所以无“指”“非指”,
即没有物的名其最终呈现不是以人之知见为代称的,即“指”,即“非有非指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