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s高斯着手研究应用于高次同余式的反转定律,这些定律又涉及同余式的剩余,例如对同余式,如果存在整数x满足该方程,人们就可以定义q作为p的一个双二次剩余。高斯得到了双二次反转定律和三次反转定律,1808-1817年发表了很多相关工作,在1828和1832年给出了双二次剩余的正式定理。
为了使理论简单优美,高斯使用了复数即形如a+bi的数,其中a,b是整数或0。高斯在双二次剩余中必须考虑模p为形如4n+1的素数,它能分解成复的因数,这些因数使高斯认识到必须超出通常的整数域引入复整数,虽然欧拉和拉格朗日已经把这种整数引入数论,但高斯建立了复整数的重要性。
在通常的整数论中,可逆元素是+1和-1,在高斯的复整数论中,可逆元素是±1和±i,如果一个复整数是两个非可逆元素的复整数的乘积,就称为合数。如果一个复整数不能这样分解,则称为素数,例如5=(1+2i)(1-2i),所以是合数,而3是一个复素数。
高斯证明复整数在本质上具有和整数相同的性质,欧几里得证明每个整数可唯一地分解成素数的乘积,这一唯一分解定理常被称为算数基本定理,高斯证明只要不把四个可逆元素作为不同的因数,唯一分解定理也对复整数成立,即如果a=bc=(ib)(-ic),这两种分解是一样的。高斯还指出求两个整数的最大公约数的欧几里得法可用于复整数。
许多普通素数定理可转化为复素数的定理,如费马定理转化为如下形式:如果p是一个复素数a+bi,而k是任何一个不能被p整除的复整数,则,式中Np是p的模a2+b2。高斯也在1828年的论文中叙述了复整数的二次反转定律。
通过复数,高斯可以简单地叙述双二次反转定律,把不能被1+i整除的整数定义为非偶整数,准素非偶整数的定义是:非偶整数a+bi中b和a+b-1均是偶数,例如-7和-5+2i是准素非偶整数。双二次剩余的反转定律可叙述为:如α和β是两个准素非偶整数,A,B是它们的模,则,符号(α/β)4的意义是:如果p是任一复素数,k是任一不能被p整除的双二次剩余,则(k/p)4是i的幂
,它满足同余式
,Np表示p的模。该定理等价于:两个准素非偶整数如果模4同余于1,它们之间的两个双二次特征相同,也就是(α/β)4=(β/α)4;但如果两个数都不满足这个同余条件,它们的两个双二次特征就互反,即(α/β)4=-(β/α)4
高斯陈述了这一互反性定理,但未证明,1836-1837年雅可比在柯尼斯堡的演讲中给出了该证明,高斯的学生艾森斯坦(Ferdinand Gotthold Max Eisenstein 1823-1852) 发表了这一定理的5个证明,最早的两个发表于1844年。
高斯在三次互反性中发现了一个运用“整数”a+bρ的定律,ρ是x^2+x+1=0的一个根,a,b是通常的有理整数,但高斯生前未发表该结果。雅可比最早陈述了三次反转定律,并在柯尼斯堡的演讲中给出了证明。艾森斯坦第一个发表了证明,雅可比看到后说这不是我之前说的么,艾森斯坦怒了,说我干嘛抄你的。
还存在高于四次的同余式的反转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