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

        [周]老子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

以往人们研究老子,总是用“清静无为”、“恬淡寡欲”这几句话概括老子的人生态度。

但从总体上看,老子比较重视清静无为,主要是就治国治世而言的政治用语,不完全指修身的问题。

这一章并不是专讲人生,而是主要讲认识世界,当然也包括认识人生。

但无论是认识人生哲理,还是认识客观世界,其基本态度是“致虚”、“清静”、“归根”和“复命”。

先说“致虚”。虚无是道的本体,但运用起来却是无穷无尽的。

“致虚极”是要人们排除物欲的诱惑,回归到虚静的本性,这样才能认识“道”,而不是为争权夺利而忘了“道”。

“致虚”必“守静”,因为“虚”是本体,而“静”则在于运用。

司马迁说:“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史记·太史公自序》)这是很扼要的概括。

“静”与“动”是一对矛盾,在这个矛盾中,老子着重于“静”而不是“动”,也不否定“动”的作用。

再说“归根”。根是草木所由生的部分,有根本、根源、根基诸义,是一切事物起点。

在老子看来,对立是过程,是相对的,统一是归宿,是绝对的。

这就是归根的哲学含义。不过,老子哲学带有循环论的色彩。

任继愈说“老子主张要虚心,静观万物发展和变化,他认为万物的变化是循环往复的,变来变去,又回到它原来的出发点(归根),等于不变,所以叫做静。

既然静是万物变化的总原则,所以是常(不变),为了遵循这一静的原则,就不要轻举妄动,变革不如保守安全。

把这一原则应用到生活、政治各方面,他认为消极无为,可以不遭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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