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41
在诸子各派中,庄子对儒墨批评比较多,这里的批评更直截了当地指向儒墨。儒墨两家都各以其是非其所非,也就是说,各自执着一种非此即彼的立场,以自己的观点为正确,视对方的观点为错误,彼此相争。
当然,在此,庄子乃是以儒墨为例,评判一般的是非之争,并非仅仅限于儒墨这些特定学派。按庄子的理解,社会中的所有是非之争与儒墨之争一样,都各自执着自己所认为正确的,以批评其所认为错误的。儒墨作为当时的两大显学,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所谓“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也就是避免限定于各家各派的视域,超越他们对是非的理解,扬弃片面的是非观。从更普遍的层面看,也就是拒绝执着于是非之辩的立场。
如前所述,在是非之辩中,各家都是以自己的观点为是,以他人的观点为非,庄子提出“莫若以明”,对此加以解构。关于“莫若以明”,历来解释很多,其具体的理解,需要联系整个文本以及庄子的哲学立场。
与“齐是非”这一总的观念相应,“莫若以明”的“明”,可以视为本来意义上的观念形态,其特点在于自然而然、无是非之分。这一点在同一文本中也得到了印证,在本篇下面一段论述中,庄子提到“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
这里圣人所“不由”者,即人为的划分方式:就存在而言,分别彼我;从观念来说,则区分是非,这种划分方式在庄子看来悖离于自然(天),与之相对,“照之于天”中的“天”则意谓自然和本然。
总起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意味着拒绝那种物我相分、是非相争的人为划分方式,以合乎自然的方式来考察外部世界及人的观念,回归与是非之争相对的本然形态。对庄子来说,是非之辩与彼我之分一样,都是分化的形态:后者(彼我之分)是对象世界的分化,前者(是非之辩)是观念世界的分化;超越这种分化的途径,则是回到未分化的自然形态,此即所谓“照之于天”。以这样一种观点看待是非之辩,可以视为分而“齐”之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