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指在委任制干部的选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
与常规选拔方式相比,竞争性选拔方式有若干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首先,用人视野开阔。竞争性选拔干部,能够最大限度地突破身份、地域、部门的壁垒,打破论资排辈、隐性台阶、年龄学历等的束缚,使选人的范围更广、视野更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干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科学配置。
其次,过程公平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给予所有参选者以平等权利,程序严谨,过程透明。主要采用理论考试、驻点调研等笔试方法和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等面试方法,有利于参选者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公开平等展现。
再次,方法简便灵活。竞争性选拔干部,以考试为主要手段,方法简便易行。同时,依人才状况、岗位特点的不同,可以灵活选择选拔形式和测试方式。
最后,效果较好,认同度高。竞争性选拔通过多轮遴选、科学比选,最终选出的干部知识水平、能力素质等与选拔岗位的匹配度和适应性相对较高。竞争性选拔扩大了公众参与,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作为一种新的干部任用方式,竞争性选拔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竞争性选拔给干部提供了接受挑战、展示才干的机会和平台,对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具有重要影响。二是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相对于常规选拔,竞争性选拔侧重于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这有助于引导干部自觉地讲学习、求知识、重实干。三是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竞争性选拔干部,把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程序、方法交给干部群众,在竞争性选拔的具体环节的设计上,保证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四是有利于培养和树立干部的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