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哲学史不应该是灌输哲学史知识,如果你仅仅是在学习满足于孟德斯鸠说了什么,这太简单了,我们完全可以拿一本,照本宣科了,可是,你觉得那样有意义吗?
所以,在我们面前不要出现教科书,就是这样的道理,当然了,教科书是需要来参考的。关于历史的知识,教科书是可以参考的,但它不是我们要谈论的问题。
所以,我们看到了在孟德斯鸠理论当中的一个内在的矛盾,而这个矛盾是我们给它揭示出来了,并不是孟德斯鸠本人意识到的,事实上,《论法的精神》跟孟德斯鸠在后来所写的其它的《关于罗马帝国的兴衰原因》,以及关于他的所有的历史的著作,都表现出一点就是,他希望构建的那样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和他所为了构建这个理想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之间,是有逻辑的矛盾的。
就是,孟德斯鸠所给我们提供的理想的社会制度,与他用来构造这个社会制度的原则之间是相冲突的。
因为这个冲突我们已经知道了,那我们就来看,他给我们构造的社会制度究竟是怎样的?
原则其实我们已经知道了,关于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制度,也就是那个所谓最好的制度的原则,那我们再看看,他描述出的那种理想的社会制度是什么样子?
他对政体的性质,做出了三种划分。
也就是说,根据人民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关系来确定政体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真正的最高权力来确定。这个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这个国家就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首先第一个是共和政体。
在共和的政体,是大多数人民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所以,在这里,最高权力是掌握在人民手中的。这样的政体,它需要的基础是需要高尚的品德,就是国家是以品德来衡量这个国家的政体,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准,好的品德才能塑造一个好的共和政体,共和制是以德治国的。
当然,这个德,它要求的不是只有那些少数的、掌握权力的人具有高尚的品德。他要求所有的人民,都应当具有高尚品德,普通人是因为品德而走上掌握权力的这个层次的。
当然,共和政体当中有两种政治,一种是民主的政治,一种是贵族的政治。
民主政治,只是针对那些国度人口比较少的国土面积比较小的,这样一些国家来采取的,因为它要求国家的全体人民都掌握有最高的权力,在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
所以,它必须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贵族政治的方式。就是有一部分的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这样的贵族政治也属于共和政体的一部分。
事实上,现在西方的大部分的国度,都是采取的贵族政治的方式,当然这种“贵族”的概念,我们既可以理解为民选的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世袭的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有。
第二种政体,是一个人按照固定和确立的法律执政的政体,这就叫君主政体。
这是国王的政治,这个国王它不属于专制的方式,而是使用一种法律制度的方式,而在这个国家当中,它看重的是荣誉而不是品德,而荣誉来自哪里?
荣誉不是来自它个人努力的结果,荣誉更多来自于家族世袭的传统。所以,在君主政体当中,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英国法国这样的国家,基本都使用是君主政体制。至少在这样的政体当中,一个人要按照固定的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以,在这样的政体中,如果没有贵族,他会成为暴君。但是,恰恰相反,君主的权利,它是有贵族和法律来约束的。
所以,无论是在英国法国,还是在德国,在18世纪的欧洲,主要的国家基本上是实行的君主制,而君主制的方式,就是用一种法来确定国家的基本的保障,同时还有自己的贵族的贵族院。
而贵族院,实际上行使着对君主、国王的一种权力的制约作用。另外,君主制的一个好处就是没有立法和司法的繁琐缛节,行政比较迅速多变,但也容易轻率,并滋生腐败。
这是因为君主的权力过大,君主有发号施令的权力。
第三个政体,就是我们所说的专制政体。
专制的政体跟君主的政体,它在形式上表面上看来是比较相近的,因为君主的政体和专制的政体,这里都有一个人说了算,都是有一个人来控制这个国家,但是,君主的政体这个人,他要受制于法律和贵族阶层的制约,而专制政体里面,它却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的贵族,可以制约这个人的权利。
所以,他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来执政,因为没有固定的法律,所以,在这个国家,第一个它肯定不需要德性,它也不需要荣誉,因为品德和荣誉只是针对大部分人而言的。
针对一个专制国家专制政体来说,它只会采用恐怖的政策,因而,人民都不能说话,只有他自己能说话,这样的国家才是最稳定的国家,因为人人都要说话,也不叫专制了,也没办法专制。
当然,我们要明确的提出来,孟德斯鸠给出的这三种国家政体的划分,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政体,完全按照他所给出来的政体来实现的。
也就是说,都没有孤立的、绝对的一个政体,曾经在人类的历史上出现过。没有绝对的共和政体,没有绝对的君主政体,也没有绝对的专制政体;而相反,恰恰是这三个政体中间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导致的结果。
比如说,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我们不是一个绝对的专制国家,从历史上看,也不是一个绝对的专制政权,我们是君主专制制。它有君主的一方面,因为它有法,你不能说我们的封建制度没有法,“大明律法”、“大清法”这都是有法可依的,可以说,我们从汉代就有律制的建立,春秋战国虽然经历过“礼崩乐坏”没有规矩的时期,但战国七雄等各个国家,也都有依照自己的法律的形式,虽然连联邦都算不上,这些都是一些独立的王国。
可是,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马上实行同一个律法。可以说,从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中国就已经有了自己的法律,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律,所以,它是有法可依的。它也有贵族世袭,比如说,皇上,他的兄弟姐妹都要分封,封邦了以后,每一个城邦就成为世袭的传统,然后在某一个邦里面,它们也沿有着它们自己的贵族世袭。
所以,它也有自己的贵族,但是,这样的贵族,这样的法律都要听命于国王,也就是听命于历史上的这些皇上,朕即天下,朕即国家。所以,这里面的这个朕,就代表了一切,法律是根据“我的意志”来决定的。
即使是贵族,也随时可以满门抄斩,只要你不随我的意,这些贵族对国王本身对皇帝本身,并不具有什么约束力。
所以,从形式上来说,它只是一个君主专制制。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历史上没有一个单一的完整的这个三个政体独自存在的情况。
但是,这三种情况,恰恰是孟德斯鸠相要确立人类历史,或者想要重新构建人类历史的一种方式。所以,它是理论的构建,而不是一个对历史的真实描述。
因而,他通过这三个政体的述说,其实是要说明后面的关于人类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和谐的、永久和平的,这样一种政治体制的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提出的著名的关于三权分立的思想。
三权分立的思想,在今天我们都已经不陌生了,它最早也不是来自于孟德斯鸠,而是来自于洛克。因为洛克在《政府论》那里已经明确提出,要区分这三种权力,立法的、行政的、外交的权利。当时没有一个明确的司法权概念,就是外交权。因为,当时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在跟其它国家打仗。
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权,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消停的,因而,马克思说过,从16世纪开始整个西欧世界都处于战争之中,为什么会处于战争之中?
就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国家,都在急于扩张自己的土地。
都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然资源,因为每一个国家发展的过程当中,特别在原始积累的过程当中,总是觉得自己的土地是不够用的,所以,都希望扩张。
而扩张当然就会危及到周边国家的利益。所以,战争就不可避免了。人类的一切战争都是一种利益使然,政治就是一种利益的较量,外交不过就是既有政治的继续。同样的道理,战争也是政治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