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届满未缴清出资,需承担以下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
• 补足出资责任:股东应向公司足额缴纳未缴清的出资,还可能需按章程规定向公司支付逾期出资的利息或违约金。
• 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未缴清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如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导致公司承担额外费用等,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
• 违约责任:股东间的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合同性质的约定,未按时缴付出资构成违约,需对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依约定。
• 损害赔偿责任:若其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资金不到位使公司错失项目,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缴清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可能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将未出资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致使公司偿债能力严重下降。
可能面临的其他不利后果
• 股东权利受限:公司可依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缴清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进行合理限制。
• 被公司除名: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股东,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 信用受损:该行为可能被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影响股东个人信用,对其后续投资、经营等活动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