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组区分
1时空/感觉
时空——纯形式——纯直观——先天的
感觉——质料——经验性直观——后天的
2先天/先验
先天的——不涉及对象,只涉及概念的正确性和清晰性,是真理的知识。
先验的——涉及对象知识,是认识论上的,探讨有关对象的知识如何可能。当你要问经验知识“如何可能”,追溯整个经验知识的可能性前提,你的问题就是先验的。
3现象/物自体/本质
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在于后者不可认识只可思维,前者可认识而且我们只能认识现象。
现象同本质的区分则认为现象认识是不清晰的,只有本质认识才清晰。
康德不同意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在探索过程中,我们永远也触及不到真正的本质,即物自体层面,只不过是从现象到更深一层的现象。
二、说明先验的观念性
一切知识可归结为“关系”。
“外部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外部事物与外感官的关系,因而归结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外感官与内感官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种主观的感官的关系,因而归结为主观与主观的关系;而内感官本身的关系则可以看作主体的自身关系。这三个层次是层层递进的,从外到内,而中转环节就是空间和时间的关系原则,即空间是一切外部现象的先天条件,而时间是一切内部和外部现象的先天条件。一切外部现象最终都要通过内感官而归结到内部现象上来,而内部现象则要归结到主体的自身关系上来。”
内感官所感到的主体、也就是经验的感性的“我”,不过是内感官中的表象——现象中的客体的“我”,而不是一个自在的“我”。这种对主体“我”的自我意识就是先验的自我意识,即先验的“统觉”。
三、说明经验的实在性
感官对象是实在的对象,因为它们都有先天的直观形式(时间空间)作为其可能性条件并对它们加以先验的限定,因此可以把感性表象建立为服从普遍必然性法则的客观对象。
“客体”或“对象”的双关含义:一是作为现象,二是自身作为自在的客体。术语的具体含义要依据上下文的语境,这正是哲学阅读微妙和需要小心之处。
如果认为时间空间既然是主观的,那就是随意的或随时可改变的,这种观点没有充分理解“时间空间是主体中的先天直观形式”,“先天的”意味着具备一种普遍必然性,因此时空对一切直观对象都有普遍必然的效力,不可动摇的规律和尺度。
“所以,物体并不是‘似乎’存在于我之外,而是只有在我之外它才有可能存在,这是由空间决定了的;同样,我的灵魂也不是‘似乎’在我的自我中延续,而是只可能存在于自我表象的延续中,这是以时间形式为条件的。至于在空间和时间之外它们究竟是什么样子,是否也有它们自己的直观形式,是否比它们显现在我们眼前的样子更值得信赖,这个是我们根本无从知道的。”
四、时空不是幻相
时空表象是感官对象自身固有的,因而不是幻相;它们与自在之物没有关系,因而也不存在幻相问题。从而可以说,现象不是幻相,反而是最真实的东西。正因为有时空的先验感性条件,我们才确定无疑地相信我们活在真实当中。
自然神学(神治论):上帝任何时候都干预自然的事,以人类不可理解的方式自由创造世界。
自然神论(神有论):上帝按自然规律创造世界,以后放手任其运转。
人只有感性直观而无智性直观(或称知性直观),感性直观意味着必须有感性杂多的输入而形成的直观,是派生的;智性直观则是本源的直观,它不需要输入,属于上帝这种原始存在者,上帝说要有光,就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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