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的逻辑
知识来源于两个基本来源:对对象的接受性和概念的自发性。通过第一个来源,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第二个,对象被思维。因此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缺一不可,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
认识一个对象就是对那个已经被感性“给予”出来了的对象进行“思维”,即必须与感性对象的表象发生“关系”。如果感性对象没有被给予出来,那也可以“思维”,但那就不叫做“认识”了。
感性知识中,质料是感觉,形式是纯粹直观;知性知识中,质料是整个感性知识,形式是纯粹概念。
形式逻辑是先天逻辑而非先验逻辑,因为它抽掉了知性知识的一切内容及其对象的差异性,只关心知性的形式,不关心经验性的运用。
“一切有翅膀的动物都会飞,天马有翅膀,所以天马会飞。”在这个三段论中,具备形式的正确性,不关心究竟有没有天马这种动物。
二、先验逻辑
先验逻辑是与来源、对象有关的逻辑,它包含先天的内容而非经验性的内容。先验的表象只能做“经验性的运用”,而不能做“先验的运用”。
先验的即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来源)或知识的先天运用(指向的对象)。先验知识是一种对于先天知识的先天知识,是先天知识的自我反思,这种反思追溯到先天知识的根据,即何以是如此。
先验逻辑与客体认识有关,是认识论的逻辑,进而是真理的逻辑。它的任务是先天地思维对象预先考察有关对象的知识的来源、范围和有效性,对象作为知识的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建立起来。
三、普通逻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辨证论
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它不仅是形式规则,还包含内容。普遍(形式)逻辑只是真理的一个必要条件,而真理的对象和内容是它的充分条件。一种知识完全可能符合逻辑的形式,但与对象相矛盾。
分析论就是指出形式逻辑作为真理消极的试金石,辨证论则警惕将形式逻辑作为工具论,从而产生幻相的逻辑,以为它们可以单独达到完全的真理性。
四、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辨证论
回答“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就是区分这个问题的认识论方面和形式逻辑方面。
先验分析论是认识论的逻辑、真理的逻辑,规定真理如何可能。
先验辨证论规定真理在何种情况下不可能,是幻相的逻辑。一则将纯粹的知性知识和原理单独地、乃至超出经验界限之外加以运用的诱惑和引诱力极大,二则经验是唯一向我们提供质料的来源,我们很容易将经验和超验的东西混淆在一起,以为范畴可以应用于上帝、灵魂。先验辨证论揭露这种无根据的僭妄的虚假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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