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号
当事人本身例外的运用
在积极开发例外的过程中,督导者亦会运用类似前述的方式,来引导受督者觉察当事人个人的例外。其如:
以评量问句邀请受督者评量当事人在某向度或某些特质上是几分?何以由此分数?这分数对当事人与受督者的意义与启发又是什么?
以关系问句询问当事人的重要他人会如何称赞与欣赏当事人的某些例外或改变?
直接询问受督者,当事人在咨询目标的相关层面上什么时候是当事人的问题没有发生,比较不严重或没有更糟的例外经验?
可以协助当事人突破其问题及达成目标的资源与力量又为何?
除了发问之外,督导者也可能在倾听的过程中去捕捉当事人的优点与例外。并直接分享之。当然督导者除了直接回应之。还会接续询问受督者以下问句。以检核或扩大此例外可能具有的效果:
当事当事人何以能有此例外发生?
当事人又是如何帮助自己的?
对受害者来说,这些例外的意义与价值为何?
如果当事人知道自己的例外所在,以及达成这些例外的方法,又会发挥什么作用?
书摘——建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