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基于信任进行财务管理,要基于制度。信任是有弹性的,是不具备持续确定的标准的。因此,西方完全是以制度来进行财经的管理,你進守制度,无论谁都是可信任的。你不遵守制度,无论谁都是不可信任的。我们在确立制度前,要充分地论证,确立后,要使制度具有权威。否则四统一会成为空话。在财经系统推行授权、行权、问责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授权体系和严格的干部行权监管体系。授权就是将责任重心下移,使最明白业务的基层主管承担责任。行权就是建立满足内控要求的分权制衡机制,在流程中明确行权并承担责任,确保流程被正确执行,支持业务的顺畅进行。通过问责制追溯行权,促使干部在行使权利中尽责。
任何一个环节的岗位/角色都要设定明确的考核和问责要求,责任都要落实到个人,尤其是关键监控点上的管理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发现问题一定要从上往下找到责任人,一把手首先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