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在看了刘润的《底层逻辑》第一章时,书中提出的观点就颠覆了我的认知:一个人的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在书中,刘润举了一个富豪儿子被绑架的事情,在面对绑匪时,富豪大大方方的承认是自己错了,当时我看到这里在想,为什么富豪会说自己错了,后面书中解释了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肯定是绑匪错了,但是从富豪的角度来讲,这件事情他可以通过加强安保等措施可以避免的,他却因为没有做,导致儿子被绑架,最终花费了数亿元赎回儿子,如果被绑匪撕票,那损失就更大了,而富豪说自己错了,正是基于此。

    这种处事方法,书中也给出了解释,这在心理学领域叫课题分离:要解决人际关系的烦恼,就要区分什么是你的课题,什么是我的课题。

    而三种“对错观”则是:

    1.法学家的对错观:从法律角度看待一个事情的对错。

    2.经济学家的对错观: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有时候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但会比从“纯粹的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3.商人的对错观: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第一章提出的观点,让我有种颠覆认知的感觉,我也很期待接下来的几章会给我带来怎样颠覆认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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