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法考只有69天了,得加快速度学习。重温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民法不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恋爱、朋友之间的友谊等等。
其中财产关系主要是钱的问题,人身关系主要是伦理问题,但是在损害赔偿关系中,不能将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误解为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所有这些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核心,可以说没有平等原则,就不会有民法的产生。
在民法中更侧重于形式平等,在社会中,不平等现象随处可见,我们要通过倡导平等原则为社会平等贡献出一份力。在民法中,平等主体,平等参与法律关系,进行平等协商,从而达到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则是建立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也就无从谈起,如果一个民事主体因为迫于压力而签署合同,这也就没有遵循了自愿原则。
同时,自愿原则也是追究过错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基础,因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是自愿的,所以就要承担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错事之后要自己承担责任。
诚信原则主要是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所以,权利滥用禁止也是诚信原则的一种表现,权利滥用不会产生期待的法律效力,而且一旦造成别人既有利益的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与个人情感有关,说一个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时,一定是行为本身的内容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要被一般的社会道德观念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