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国家的经济主框架应是在政府监控下的市场经济。允许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同时存在,国有企业是关乎民生和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在专业领域私企的存在是合理的。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其主要职责都是高效率地为人民服务。
在国企和私企运行方式上考虑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这个运行方式对于国企是强制性的,对于私企可灵活选择。本篇针对职业经理人制度来阐述。执行经理人制度的目的是让懂经济和经营的人参与企业管理造福企业。一般人们的误区就在于并不是企业拥有者就一定懂经济运行和操作(企业创立者除外)。不过企业拥有者将经营企业的重任交给了经理人的同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人性的贪欲与权利的公正履行的持续斗争,大量事实证明最终结果是贪欲战胜了权利的公正(这里需要肯定是有很多的职业经理人和其团队的令人钦佩的人格和成功经验)。典型的例子有布赖恩伯勒根据真实事件所著的《门口的野蛮人》,中国的雷士照明品牌历史起落以及宝能系收购万科事件等等无不彰显着“鸠占鹊巢”式的企业血泪史。以上所有问题的发生牵扯着三类人群,一个是职业经理人及团体,另一个是入股的金融机构以及新入股企业。这三类人群详述如下。
职业经理人只是经营者但并不是企业拥有者。如果一个危险的经理人的进入将是企业的灾难。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用利润指标进行考核,不过这必须建立在企业制定的预算基础上来实现。利润指标应呈正弦螺旋上升形式存在(正常情况下波高之间的差距应是和缓的)以及定期审计。在企业内部可施行以上政策。在外部政府监管层面应施行的政策包括收集实名、匿名举报、定期或随机审计、公司发生重大重组和并购事件对经营指标进行分析后政府可将该公司股价降为最近十年最低股价的一半并增发股票,如果职业经理人团队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也可暂停执行“降落伞计划”。如果不承担责任或极少担责的经理人团队,“降落伞计划”和高福利依然照常执行。
对于新入股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政府主要监管的是其参与企业管理的年限和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去年我的一篇文章已经论述了对于玩“金钱游戏”的金融机构的本质就是“传销”组织,他们操作金钱的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产品,对于供需市场完全没有助益。直至此刻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对冲基金等等公司依然在吸着人民血水的行为被允许存在,这个问题没有被引起重视的确是政府的严重失误。
需要强调一点,针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革还应坚持“非固定企业”理念。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可严格执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上阐述。对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所属的经济领域施行分级政策,同业企业的经济指标和经营管理绩效是分级考核指标,在最高级别同业企业中国有资本投入和撤离必须本着企业安全的基础上体现出灵活性、审慎性、公平性和大局观。
总结:1、一个企业内部的权利斗争势必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宏观上来说也影响了市场经济有效公平的运转;2、所有企业的存在都必须与实体产业有共生关系,否则视为违法企业进行取缔;3、未来经济领域的格局是将企业间(包括银行)的借贷关系完全转变为共担风险、共同盈利的股东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