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解析
合理使用的情形:
1、实施舆论监督行为,报道事实真实;
2、公众人物报道;
3、受害者同意
4、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
案例
摘自:校声集萃---优秀社内稿件
法通社西北政法法律硕士通讯社2023-11-24 12:00 发表于陕西
原告孙红雷在电视剧《征服》中饰演刘华强这一角色,剧中有一段这样的情景——刘华强在购买西瓜过程中,因为西瓜的缺斤短两的问题,与店主两人起了冲突。其中“华强买瓜”“你这瓜保熟吗?”迅速出圈,在互联网时代,进而发展成网络热梗。而《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这款游戏在开局设置了场景、台词以继声音与孙红雷出演的《征服》中买瓜一幕几乎是1:1复制粘贴过去的。
基于此,孙红雷认为,该公司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已经构成对其声音权的侵犯,同时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得到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基于上述理由,孙红雷,请求判决涉案两家公司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因为案件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案例解析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作为标表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二被告未经孙红雷本人同意,也未取得孙红雷许可使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在开发、制作、运营的游戏中使用其声音,构成声音权益侵权。但游戏中人物形象设计来源于影视作品角色设定,在游戏制作中未明显偏离原剧设定。在客观表现上案涉游戏角色指向的是影视剧人物,一般公众的理性认知并未将反派形象的游戏角色识别为孙红雷本人的社会认识和评价,基于识别指向关系的中断,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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