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法条解析
1、不同人格权受保护力度有所区别: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保护力度较大,其受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规定在侵权编的第1179条。
2、职业和影响范围因素是考虑了特定人的情形。
案例
摘自:以案说法丨一般人格权保护,哪里侵权“典”哪里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3-29 18:19 发表于广西
张某与罗某原系同单位同事,均居住在单位宿舍楼。张某将新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杂物房楼梯口下,自停放电动车后,经常发现该电动车坐垫及后背箱上有吐痰物,导致其每次用车时都有一种被吐痰的心理作用,用车心情极不愉悦。
为查明是何人所为,张某日夜蹲守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安装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抓拍到邻居罗某在上楼梯时往张某的电动车坐垫及后背箱吐痰的行为。
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在原单位群里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安装的监控设备的费用及更换一辆同品牌的电动车。
案例解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一般人格权。
张某与罗某原为同事,又同住在单位小区同一栋住房,本应建立文明、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但罗某却无故多次恶意向张某停放在楼梯口下的电动车吐痰,包括张某在内的小区住户在知道后都会感到不适、厌恶,更是让张某感受到被鄙视、侮辱,构成了对张某人格尊严的损害。
罗某的行为在其单位和小区内造成极坏的影响,构成一般人格权的侵害。由罗某在单位微信群里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与其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罗某已经清洗张某的电动车,电动车能够正常使用,张某要求更换一辆同品牌的电动车,于法无据。张某已经享受退休待遇,其要求赔偿误工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安装监控设备不是张某维权的唯一手段,且该监控设备仍可以由张某使用,张某要求赔偿安装监控设备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人将开启追更模式,如果你对《民法典》这一生活百科感兴趣,可以现在立即点击关注我。
本人对您的关注、赞同、喜欢、评论、转发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