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中级职称要求掌握的民法概念给捋了。当然民法概念远不止这些,有些概念我也只是点到为止,远没有讲透。如果有兴趣的,可以去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学科、法律资格考试的民法学科、甚至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学习。
接下来我们要学的是《民法典》的其中一个部分叫做《合同编》了。在《民法典》生效以前,便是我们常说的《合同法》了。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合同法》就整体并入了《民法典》,然后再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形,作出了符合当下的一些规定修改。
我们学习《合同编》,一般都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来学。“总论”说的是作为一个合同,都需要遵循的规则;而“分论”是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的分类,对不同合同进行规定,如“购销合同”、“借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等。如果说常规学习方法,通常是先完整学习“总论”,在学“分论”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从趣味性来说,因为“分论”更接地气,更接近生活,所以也可以先学“分论”,当“分论”中提到的一些名词发现想不通的事情时再倒回去学总论对应的地方。当学习完毕以后,再使用教材,或者一些冲刺班的教程捋一遍,查缺补漏。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快速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