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的理想(6)2025-12-23

针对所有这些一般性的推论(这些推论是没有任何人能够拒绝的)你会用一个具体情况来反诘我,你把这个具体情况当作一个事实证据提出来:毕竟有一个、而且只有这一概念,其对象的非存在或取消在本身是自相矛盾的,而这就是最高实在的存在者概念。你会说:它具有一切实在性,而你有权假定这样一个存在者是可能的,(我姑且同意这一点,尽管不自相矛盾的概念还远不足以证明该对象的可能性)。如果概念不自相矛盾,它就总是可能的。这就是可能性的逻辑标志,凭借这一点,概念的对象就和ninil negativum(否定的无)区别开来。只是这个概念一点也不能免于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如果这概念由以产生的综合的客观实在性没有被特别阐明出来的话;但这种阐明任何时候都是(如前所述)基于可能经验的原则之上,而不是基于分析的原理(矛盾律)上的。这是一个警告,即不要从概念的(逻辑的)可能性马上推出事物的(实在的)可能性。既然在一切实在性下面也包括了存有,那么在关于一个可能之物的该概念中就包含了存有。如果该物被取消,那么该物的内部可能性也就被取消,而这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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