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女儿们的信第八十八封:关于传统文化七
硕硕、畅畅你们好:
咱们继续《哲学与人生》这本书,今天咱们接着聊聊传统文化的话题。
昨天聊到了劝人行善避恶的三种途径。刚说了社会规范这第一条,今天说剩下的。第二条是诉诸于宗教。爸爸尊重各种的宗教信仰,每个人都有自己自由选择的权力。我们国家也把宗教信仰自由写进了法律。但爸爸不信仰任何的宗教,在我看宗教更接近于工具。他是用来被使用的,而不是用来禁锢自己思想的。不过换个角度看,我的想法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宗教信仰。无神论与有神论只不过是一个事物的不同两面而已吗?没有必要去纠结,没有对错之分。所有存在的事物,起本质都是解决问题的一种种方式而已。西方为什么会有政教合一的产生?据我看到的解释,不就是为了降低统治成本吗?是根据西方当时的具体情况产生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已。没有像中国一样的高效的官僚机构,就只能付诸于精神喽。同时我们国家的儒家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不也可以被看为是一种宗教吗?总而言之都是一种价值观上的认同。通过对某种规则的认同,把人聚集在一起。说白了还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君君臣臣是秩序。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的各种信仰一样是秩序。上帝,真主,佛祖他们说的话不就是秩序和规则吗?大家按照统一的行为准则来做事,所以就有了秩序。
这样看,宗教与国家都是通过某种方式在建立秩序。我们人类需要秩序,有了秩序我们才能对未来进行规划。那劝人向善好像就是建立秩序之后的必然。根本不用劝了,因为有了秩序之后,人们自然就会对他行为的后果有所期待。规则是明确的,你做坏事就会受到惩罚,做好事就会受到奖励。不用劝,人们自然知道该怎么选择。不是途径,只是结果。
最后一套是良心。但这样看,社会规则,宗教信仰,良心。他好像是一个逐渐内化的过程。社会规则是相对整体的,宗教是局部人的,而良心就是具体人的。现有整体的规则,然后是局部规则,最后是形成个性化的规则。范围又大到小,从整体到个体。
秩序与规则的建立是基于整体利益的。就像我昨天说到的,一个事物一旦产生,他就有了自身的一些需求。他是基于组成他的个体利益产生的,但同时又高于个体的利益。就像国家,他是由具体的人构成,需要为所有个体服务,谋福利。但国家的利益又高于个体的利益。因为如果没有国家的利益得到保证,那么个体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就像如果国家有外敌入侵,那就必须有人要为国家做出牺牲。只有个体付出,才能保证国家整体的利益。
作为一个社会属性的人来说,我们是需要保证我们自身的利益。但你们也要知道,在整体利益无法保证的时候,个体的利益也是无法保证的。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国家利益要高于个人利益。在国家没有遭遇危难时,我们可以为了个人利益进行博弈。但当国家遭遇危难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放下个人得失。国家是所有属于他的人的国家,不是某些人的国家。就好像一个家庭,在一个家庭内部总是要有分工的。这不是不公平,只是必然的功能划分。
这里我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看似复杂或是难以取舍的事情,当你用最朴素的价值观去分析的时候,就会很简单。还拿如果国家遇到危难来说,如果你考虑个人得失,生命或是财富,你就会有各种难以取舍的选择。但当你用最简单的视角看问题,如果国家没有了,那你还能有什么?短期的眼前的利益跟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比起来狗屁不是。
再回到今天说的规则与秩序上来,一种秩序的形成是由主体的利益诉求的。但你也没法确定是秩序导致的利益,还是利益导致的秩序。他们好像是共生的,相互制约着共同进化。就像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与具体人的利益关系。
那这就又说回来了,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当你把自己放入一个更大的环境之下,你的利益诉求又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我们个人的生命相对于我们自己就是全部,但你在看这个世界每天发生的事情。有多少人是死的那么的没有意义。死于意外的,死于战场的,死于疾病的,死于谋杀的。作为个体可能没有一点意义,但相对于整体他可能在数量上就有了意义。新的秩序的形成,可能就是用很多人的生命换来的。我们的法律,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等,都是用代价换来的。
个体终究还是为整体服务的。我们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始终也逃不脱被使用的结果。我又在自说自话了,我为什么会想这些东西?有时感觉就像是一个孩子,在一个自己的小世界里玩的不亦乐乎。我所做出的思考,也只是对那些能进入我大脑的信息的一种加工。我能想到什么,完全取决于有什么进入了我的大脑。虽然我总是希望自己可以拥有主动权,但真的我们永远都只能是被动的。你所有的欲望也只能产生于你所受到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