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韩愈被贬至潮州后写的一篇小杂文。作为潮州刺史,肩负驱除鳄鱼以保民生的责任,故写就此文。
可以看出,韩愈善用拟人化的手法,结合丰富的想象,以达到自己说理的目的。感觉他可能是模仿庄子的笔法。
林纾在《韩柳文研究法》中认为,本文两个“况”字用得非常有力,实现了“一纵一收”的效果。
鳄 鱼 文(1)
韩 愈
维年月日,潮州(2)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3)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4)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5)山泽,罔绳擉(chuò)刃(6),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这里有讽喻的意思),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7)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yǎn:同“掩”。),扬州(8)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9),为吏民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 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此处又暗讽割据一方作威作福的藩镇势力。)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收尾干脆利落!)
〔注〕
(1) 鳄鱼文: 通行本为《祭鳄鱼文》。林云铭《韩文起》云:“文中只用‘告’字,并无‘祭’字。故李汉编入杂著,不列祭文卷内。后人不知此意,把题目硬添一‘祭’字。今依李本为确。”
(2) 潮州: 州治在今广东潮安。
(3) 军事衙推: 刺史属官。
(4) 恶溪: 即今潮安的韩江。
(5) 列: 通“迾”,遮遏。
(6) 罔绳擉刃: 罔,同“网”。擉(chuò辍),刺。
(7) 岭海: 岭即五岭越城、都庞、萌渚、骑田、大庾的总称。海,南海。
(8) 扬州: 禹分天下为九州,其一扬州。潮州古属于扬州地域。
(9) 伈(xǐn)伈: 恐惧的样子。睍睍(xiàn现): 眯着眼睛看,胆怯害怕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