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09天《万章上 凡九章》9.2

《孟子》学习第109天《万章上 凡九章》9.2

原文阅读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曰:“然则舜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字词注释

[1] “《诗》云”以下二句:出自《诗·齐风·南山》。

[2] 宜莫如舜:应该没有人赶得上舜。

[3] 怼(duì):怨恨。舜的父母不喜欢舜,常想加害于他,如果舜娶妻一定要禀告父母,则一定不会被答应。因此舜娶妻不告父母,以免婚事受阻而怨恨父母。

[4] 妻:把女儿嫁给舜为妻。

[5] 完廪:修补谷仓。

[6] 捐阶:拿走梯子。捐,拿走。阶,梯子。

[7] 瞽瞍(ɡǔ sǒu):舜的父亲,相传是瞎子。

[8] 浚(jùn)井:淘井。

[9] 揜:同“掩”,掩盖。

[10] 象:舜的异母弟弟。

[11] 谟盖:谋害。谟,通“谋”。盖,通“害”。都君:赵岐注:“都,于也;君,舜也。”朱熹注:“舜居三年成都,故谓之都君。”

[12] 弤(dǐ):雕弓。

[13] 栖:床。

[14] 郁陶:因思念而忧闷的样子。

[15] 忸怩:惭愧的样子。

[16] 惟:思念。兹:此。

[30] 于:为,助。

[31] 奚而:怎么,如何。

[32] 校人:管理池沼的小吏。

[33] 反命:回报。

[34] 圉圉(yǔ):鱼刚放入池中气息奄奄不灵活的样子。

[35] 洋洋:舒缓灵活、悠然自得的样子。

[36] 方:合乎情理的方法。

译文参考

万章问道:“《诗》里说:‘娶妻应该怎么办?一定要先禀告父母。’相信这个道理的,应该没有人比得上舜了。可是舜却没有禀告父母就娶了妻子,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答道:“禀告了就娶不成了。男女成婚,共同生活,是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伦理。如果禀告父母,父母不同意,那么就破坏了这个最重要的伦理,还会因此而怨恨父母,所以舜没有禀告父母。”

万章说:“舜不禀告父母而娶妻,我已经明白了;那么帝尧把两个女儿嫁给舜也没告诉舜的父母,这又是为什么呢?”

孟子答道:“帝尧也知道一旦禀告就没法把女儿嫁给他了。”

万章说:“父母让舜去修补谷仓,等舜上了屋顶就把梯子拿走了,他父亲瞽瞍还放火烧那谷仓。后来又派舜去淘井,等到其他人都出来了,就用土把井埋上。舜的兄弟象说:‘设计谋害舜都是我的功劳,牛羊归父母,粮仓也归父母,舜的干戈归我,琴归我,雕弓也归我,两位嫂嫂要替我铺床叠被服侍我。’象于是去舜的房间,却看到舜好端端地坐在床上弹琴。象说:‘我好想念你啊!’神情却很羞愧。舜对他说:‘我想念着我那些臣子百姓,你替我管理管理吧。’我不明白,舜难道不知道象准备杀害自己吗?”

孟子说:“怎么会不知道呢?只是象忧愁他也忧愁,象高兴他也高兴。”

万章说:“那么舜是假装高兴吗?”

孟子回答说:“不。从前,有个人送了条活鱼给郑国的子产,子产让管理池塘的人把它养在池里。可是那人却把它煮熟吃了,并且回报说:‘刚放在池塘里,它还气息奄奄的游不动,不一会就摇着尾巴活蹦乱跳,突然间就消失不见了。’子产听了之后说:‘它去了该去的地方了!它去了该去的地方了!’管池塘的人出来后说:‘谁说子产聪明?我已经把鱼煮熟吃了,他还说:它去了该去的地方了,它去了该去的地方了。’所以说,对于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去欺骗他,却无法用违背道理的方法去诳骗他。象既然假装用敬爱兄长的态度来对待舜,舜因此真诚地相信而感到高兴,哪里是假装的呢?”

核心内容解读

        万章与孟子的这段对话,围绕舜的“不告而娶”这一看似违背孝道的行为展开,揭示了儒家伦理思想中一个深刻而常被忽视的维度——道德原则在现实困境中的弹性应用。

      舜的处境构成了一个典型的道德困境:一方面,《诗经》明确要求“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舜作为孝子典范理应遵守;另一方面,如果告知父母,他们将阻止这桩婚事,导致“男女居室”这一“人之大伦”无法实现。孟子在此展现出的不是僵化的教条主义,而是一种实践智慧——当孝道与人伦两条道德原则发生冲突时,需要权衡轻重,选择更高的善。舜的“不告而娶”不是对孝道的否定,而是在特定情境下对更根本价值的维护。

      这一解释背后,是孟子对人性的深刻洞察。舜的父母和弟弟象多次试图杀害他,展现出极端的家庭情境。在这样非正常的家庭关系中,传统孝悌之道的机械应用反而可能导致更大的伦理灾难。孟子没有谴责舜,而是理解他在极端处境下的不得已选择,这种理解体现了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情境敏感性和实践智慧。

        更为精彩的是孟子对舜与象之间关系的分析。当象企图占有舜的财产和妻子,假装思念兄长时,舜并非不知道象的杀意,却依然真诚地表现出对弟弟的关爱。孟子用子产被校人欺骗却依然为鱼的“得其所哉”感到高兴的典故说明,君子可能被合乎情理的表面行为所“欺骗”,但这不是虚伪,而是在不完美世界中保持道德完整性的方式。舜对象的态度不是愚昧无知,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选择——即使知道对方的恶意,依然选择以善相待。

        这段对话对现代人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类似的道德困境:当诚实可能伤害他人,当规则与人性需求冲突,当亲人的行为令人失望却仍需相处。孟子的智慧告诉我们,道德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应用,而是需要在具体情境中权衡轻重、保持弹性的实践艺术。真正的道德成熟,是能够在复杂处境中既坚持原则又不失人情味,既明察秋毫又选择宽厚。

      孟子的论述还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悖论:有时候,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反而可能导致不道德的结果,而对规范的适度“违背”却成就了更高的善。这种伦理弹性不是相对主义,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道德本质的忠诚。在当代社会,这种思想启发我们反思法律与伦理、规则与例外、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们在复杂世界中寻找道德平衡提供了古老而常新的智慧。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思想之伦理思想(一)(节选)

        养心养气,是人的自我成全,而每个人都是社会人群中的一分子,所以“人还需要在与人的关系中才能成全自己”,于是孟子提出了人与人相处的伦理思想。张岱年指出:“伦理学又称人生哲学,即关于人生意义、人生理想、人类生活的基本准则的学说。伦理学亦可称为道德学,即研究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学说。”何光群、谭斌也说:“‘伦理’一词,原指人与人之间微妙复杂而又和谐有序的辈分关系,后来经发展演化,泛指人与人之间以道德手段调节的种种关系,以及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范。……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的基本意义是相似的,都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相互替代。”由此观照,无疑孟子有着丰富而杰出的伦理思想,伦理思想是孟子思想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天道观、性善论是其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和理论依据。在继承和发展前人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孟子在伦理规范、伦理价值等方面完善了先秦伦理学说,构筑了比较完整的伦理思想体系。

        孟子主要提出了三个序列的伦理规范:一、孝悌;二、五伦;三、四德。孝悌是孟子伦理思想的基础;“五伦”是其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准则和规范;四德是其伦理思想的最高原则。

一、孝悌

      孝悌,孝为事亲,悌为从兄敬长,是家庭伦理规范。孟子推崇尧舜,他认为“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以孝悌二字概括尧舜之道,足见孝悌在孟子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孟子把子女对父母尽孝视为人生最重要的事。他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每个人一生都会事奉很多人,但只有事奉父母最为重要,也只有爱父母者,才有可能真正关爱他人,孟子把“事亲”与人生最高理想“仁”相联系,认为“事亲”是仁之出发点,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这一思想与孔子思想一脉相承,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孔子弟子有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明确以孝悌为仁爱之本,认为仁者之爱,当遍及天下众人,但也须由近及远,由父母血亲始,再推及他人,孔子“把孝作为仁的根本还有一个重大意义,那就是把社会伦理和个性道德品质修养这两个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社会伦理的实现和个人道德修养的完成完全地统一起来,深化和提高了西周传统孝道的实践意义”。孟子在继承孔子孝道思想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认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人性为善,爱亲之情乃天赋,孝亲本于天然爱亲之情,所以孝道实是植根于人性本然之善的美德,孟子以其人性论解释了孝道的人性根源。

        孟子所提倡的孝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前孝养,死后丧祭,下继后世。

1. 生前孝养

        孟子认为,父母在世,要事之以礼,孝养终生。对父母生前的孝养,既要保证生活之养,更要重视精神之养。对父母的生活之养,就是对父母衣食住行等生活起居的奉养,要做到使父母衣食无忧。精神之养,就是对父母精神需要的奉养,要做到使父母心情怡悦。他认为只重生活之养而忽视父母精神需要,即使是一日三餐美味佳肴,亦是不孝。相比之下,精神之养比生活之养更重要。他把生活之养称为“养口体”,把精神之养称为“养志”。孟子指出,奉养父母,“养志”还是“养口体”,一餐饭即可见分晓,曾子父子就是典型。曾子奉养其父曾晳,每餐定有酒肉,吃罢撤席时,必要请示父亲,剩下的食物给谁。曾晳如问是否还有剩余,曾子必答“还有”。曾子奉养曾晳,就是“养志”。因为曾子满足了父亲将食物赠与他人的心愿。曾元奉养曾子,每餐虽也必有酒肉;但吃罢撤席时,却不请示曾子把剩余的食物给谁。曾子如问是否还有剩余,曾元便说“没有”,目的是留下以备以后进用。曾元奉养曾子,只是满足曾子口腹之需,没有考虑曾子是否还有其他意愿。这就是“养口体”。

        孟子提倡效法曾子,以“养志”事父母。他说:“事亲若曾子者,可也。”以养志奉养父母,至为重要者当是爱敬父母。孟子认为爱敬父母之心,每个人都生而有之,“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关键在于能否将其“扩而充之”,并持之以恒,始终不渝。他批评有些人,年少时依恋父母;长大成人,知道了异性的可爱,就思慕年轻漂亮的女子;娶妻生子,就一心只爱妻子儿女;出仕为官,则只知博取君上的欢心,至于父母如何,早已抛诸脑后,不管不顾。孟子批评的这些现象,生活中屡见不鲜,所以他强调“大孝”应“终身慕父母”。

孟子提出了以“养志”孝养父母的具体原则:即尊亲、得亲、顺亲、悦亲。他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他认为舜就是尊亲、得亲、顺亲、悦亲的楷模。相传舜的父母不喜欢舜,多次设计谋杀舜;尽管如此,舜仍“尽事亲之道”,尽心孝养父母,终于感动父亲,父子和乐相处,天下百姓受到感化,明白子孝、父慈是父子应守的本分,所以孟子称赞舜为“大孝”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虽然提倡尊亲、得亲、顺亲、悦亲,但是如果父母有严重过失,孟子并不认为可以听之任之,而主张要敢于谏诤。他认为父母有大过而做儿女的不怨、不谏、不诤,就是不孝。他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父母犯法,子女不能包庇;即使是天子,亦不例外。假如舜父瞽瞍杀了人,舜为天子,也不能徇私阻止皋陶秉公执法逮捕瞽瞍;唯一的选择是放弃天子之位,带上父亲逃到蛮荒之地,以此赎罪。可见孟子虽强调要尊亲、得亲、顺亲、悦亲,但并不是要子女不顾公理、不分是非,而对父母盲目顺从和绝对服从。孟子的孝道观没有后世统治者所宣扬的愚孝盲从的观念。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先秦汉唐孟学研究》,周淑萍,中华书局,2020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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