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德性的普遍定义的必要性
那么,苏格拉底为什么要对伦理学的概念下普遍定义呢?这是因为,如果仅仅是举例说明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美、什么是德性,就会出现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相对主义问题。
每个人有很多自己的私人小偏好,比如说,我喜欢吃草莓味的冰激凌,我觉得只要是豆腐,怎么烧都好吃,我喜欢看科幻类型的电影、读人物传记,这些都是私人世界里的事务,你可以跟我辩论草莓味的冰激凌一点都不好吃,但是,关于这个问题谁对谁错都无所谓,因为这只是口味不同。
可是一旦我们从私人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就不能仅仅诉诸私人的小偏好,认为谁对谁错都无所谓。比方说,你觉得外来务工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群居房有可能导致火灾隐患,所以应该立即马上把他们赶出城市,越快越好,那我就要跟你辩论辩论,你这么想为什么是错误的和不正义的。这个时候可千万不能说,这是我所认为的正义,那是你所认为的正义,所以无所谓对错与好坏。这时候我们就要试图去寻找正义的普遍定义到底是什么。
古希腊人不像现代人,他们没有什么私人领域,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公共事务,一旦没有是非对错的标准,可不得天下大乱?所以,苏格拉底试图在伦理问题上寻找普遍定义,根本的目的是要重建雅典的道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