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论曰:贯高首为乱谋,杀主之贼;〔《〖胡三省注〗杀,读曰弑。〕虽能证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赎公罪。《春秋》之义大居正,〔《〖胡三省注〗大居正者,以居正为大也。〕罪无赦可也。
臣光曰:高祖骄以失臣,贯高狠以亡君。使贯高谋逆者,高祖之过也;使张敖亡国者,贯高之罪也。
诏:“丙寅前有罪,殊死已下,皆赦之。”
二月,行自洛阳至。
初,上诏:“赵群臣宾客敢从张王者,皆族。”郎中田叔、客孟舒皆处髡钳为王家奴以从。〔《〖胡三省注〗田叔、孟舒,皆赵国郎中也。〕及张敖既免,上贤田叔、孟舒等。召见,与语,汉廷臣无能出其右者。〔《〖胡三省注〗师古曰:古者以右为尊;言材用无有过之者,故云无出其右也。贡父曰:古者居则贵左,兵则贵右;贵右似战国时俗也。〕上尽拜为郡守、诸侯相。〔《〖胡三省注〗班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汉初,诸侯王国亦置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秩二千石。〕
夏,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是岁,更以丞相何为相国。〔《〖胡三省注〗自丞相进相国,则相国之位尊于丞相矣。〕
【白话】
荀悦论曰:贯高带头谋反作乱,是个弑君的贼子。虽然他舍身证明赵王无罪,但小的优点掩盖不住大逆不道,个人的品行赎不了法律上的罪过。按照《春秋》大义,遵循正道最为重要,他的罪应是不可赦免的。
臣司马光曰:汉高祖因为骄横失去了臣下,贯高因为狠毒使他的主子失掉原有的封国。促使贯高谋反行逆的,是汉高祖的过失;致令张敖亡国的,是贯高的罪过。
高帝颁布诏书:“丙寅日以前犯罪者,死罪以下,都予以赦免。”
二月,高帝一行自洛阳回长安。
当初,高帝颁布诏书:“赵王群臣及宾客有敢随从张敖者,满门抄斩。”但郎中田叔、孟舒等都自行剃去头发,以铁圈束颈,作为赵王家奴随从。待到张敖免罪,高帝称许田叔、孟舒的为人,下令召见,与他们交谈,发现他们的才干超过了汉朝朝廷的大臣。高帝任命两人为郡守、诸侯国相。
夏季,六月乙未晦(三十日),出现日食。
这一年,改任丞相萧何为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