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永远无法与绝境中的人们感同身受
詹青云:我相信富勒在最初写这个案例的时候,他就给了对方辩友刚才这一番慷慨陈词的空间,因为这个人到底有没有给出他的同意是一个事实存疑的问题,它牵涉到到底什么时候人给出的同意算同意,以及当我们的契约达成之后你到底在多长的时间内或者有什么条件的情况下有反悔的可能?所以我这一方只能绕开这个问题。
这里的同意没有那么重要。为什么?因为紧急避险当中不要求无辜者的同意,一个人也根本没有权利同意把自己的生命写到一张合同里或者把自己的生命拿去做轮盘赌。紧急避险只强调你是在迫不得已的绝境没有更好的可能,这里跟同不同意没有关系。你刚才的那番论述是道德要求的论述,跟我这里紧急避险所要求的绝境没有冲突。
对方辩友说:这些人可是自愿选择去钻洞的,他们是自愿选择了这种风险,一个人既然是自愿选择做某件事情,他就没有什么资格去说“我是被迫的陷入了绝境”、“我不得已”、“我只是紧急避险”。
这个说法是很危险的,因为人做所有事情都是主动选择的。假设说紧急避险有什么经典的案例,比如说我在这个房子里,房子起火了,我可以把这个酒店的窗户砸碎逃出去,这个酒店我不需要赔偿,因为这是一种紧急避险。你说不对,你为什么非要住一个木头的酒店,这不容易起火吗?你明明知道有这种风险,你还主动去做,你没有资格去紧急避险。
所有的案例都可以这么去争辩,所有的案例都可以这么去推脱。对方一再抓住这些人主动去探险这件事情,有点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