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44
“圣人”在此可以理解为庄子心目中能够以“道”观之的主体,“天”即原初的自然,其特点在于既未经历对象的分化,也未形成视域的分野,“照之于天”和前文及后面的“莫若以明”,都要求超越分化的经验世界和观念世界,回到本然的、原始的统一形态。
前面已提到,“莫若以明”中的“明”不同于分而别之的知,而近于道的智慧,与之相应,“照之于天”与“莫若以明”,都意味着在“道”的智慧观照之下,重新回复到统一的存在形态。
通常把庄子在本段所作的描述,视为其相对主义的表征,这一看法的前提是以上面描述的世界为庄子所确认的真实世界,也就是说,庄子把世界看成是如此这般的形态。
事实上,从“齐物论”的主旨看,以上这一类变化、不确定的现象,并不是世界的真实状态,恰好相反,按庄子的理解,这些现象都是世界分化之后所形成的,这种分化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从本体论上说,本然世界被分化为多样的、变化的现象,其二,就认识论而言,从不同角度去看问题,往往形成关于世界的多样而不确定的看法。
以上二重意义的分化,都是“齐物论”试图加以消解和超越的。具体而言,如何消解或超越分化、变化的世界和观念?“照之于天”、“莫若以明”便可以视为庄子所理解的进路,这一进路的目标,则是回到“天”与“明”所表征的本然和自然之境。
顺便指出,按其内在逻辑,“齐物论”可能更容易走向绝对主义与独断论而非相对主义。如前所述,“齐”所侧重的是消解差异,后者既包括超越对象世界本身的差异、物我彼此的差异,也以扬弃是非之间的差异为指向,后者即所谓“齐是非”。
是非之争本来是不同观点和意见之间的争论,其中蕴含着对多样性和不同看法的宽容,“齐是非”在超越是非之争的同时,也意味着消除多样的观点,回复到未分化的、统一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