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如有生效的协议或遗嘱,按其内容办理。
第二步,看有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和父母。如曾有过子女但子女过世的,子女有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则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步,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看有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有兄弟姐妹但其已过世的,其有子女,则发生代位继承。
第四步,如以上三种情况均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死者去世后,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其办理死者后事及遗产分割等事宜。
没有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