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
摘自:以案说法:爷爷奶奶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创作者DKEIFHCB5462 2022-01-24 14:35
张大爷与孟大妈系夫妻关系,生育四个子女:张大、张二、张三、张四,二老买了一套房产。张二与赵二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张小二。孟大妈于2020年3月1日去世,张二于2020年10月5日因意外去世,张大爷于2020年10月25日去世,张大爷生前留有遗嘱将该处房产留给张二。2021年,张三、张四起诉要求继承张大爷的遗产。
案例解析
孟大妈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由张大爷、张大、张二、张三、张四作为继承人继承。
张二去世时,也没有留有遗嘱,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由父亲张大爷、妻子赵二、儿子张小二作为继承人继承。
张大爷去世时,留有遗嘱将房产由张二继承,但此时张二已经先于张大爷去世,按照《民法典》规定,房产此时也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由张大、张三、张小二、张四继承。
本案件中涉及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张小二代位继承张二应该继承张大爷遗产的份额。
2.转继承: 张二应当继承孟大妈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张小二、赵二、张大爷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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