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前一阵子,一个同事在一气之下就离开自己的工位,不干了。事情起因是这样的:一个用户来拆宽带,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吵起来,那个用户想要拍照投诉,同事不给拍,觉得说侵犯了我的肖像权,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了,最后那个同事一拍桌子就走了,直接辞职不干了。
咋说呢?之前会觉得这个同事很意气用事啊,这种态度怎么能工作?就算不是主动走,可能也会被公司辞退。
但是,现在想想公司要求越来越多,感觉越来越坑了,不仅是坑用户,连自己的员工也坑了。每天会有指标需要完成,完不成就要留下来加班,打外呼电话或者出去扫街发传单。更过分的是刚出的消息,明天开始完不成每天一根宽带指标的,就要我们休息天也来上班。本来就是规定好的做二休一或者做三休一的一个月,有10天休息的。现在貌似:如果我每天装不了宽带,那就得每天都要上班。这事儿不知道算不算侵犯了我们的劳动权?
之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说必要的时候需要加班的,有加班费的。现在是免费的要加班,公司这种规定感觉太坑了。但是也只能先忍耐着,至少要干到年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