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中原焦点团队刘永利分享1805天,中原焦点团队百日读书打卡第29天,中原焦点团队第20期读书训练营第4天。
自杀干预的实践原则(三)
*与当事人合作。
咨询师要主动地寻求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偏好,并且很自然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可能的解决方案上。由此而产生的不少个性化解决方案都可以成为自杀以外的其他选择。
把自杀看成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是众多方法中的一个),这样你可以减少对当事人的指责,并且理解当事人的困难情景。由此也可以激发出最大的好奇以及与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协作,而不是无奈的和当事人去解释引起问题的原因以及纠正他们的选择。
咨询师要关注当事人在乎的、看重的、想要的,而不是自己认为他想怎么样。他是他问题的专家,他有他的道理。治疗性谈话本身就是在搜索那些重要的、突出的、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可以与之合作的目标。一个目标的即时效应要比它的内容重要的多。我们的任务就是努力在治疗中发现可以做一些什么不同来达到减少自我毁灭(或者说减少自我伤害)的目的。
*与同事合作。
花时间去认可我们同事工作的辛苦和困难,认可他们努力付出、认可他们所做的价值,常常可以使后面的讨论变得容易起来,变得更一致,甚至更合作。
增强与当事人及同事合作的方法:①发现共同点,②建立共同的目标,③识别和欣赏伙伴的专家身份。
*评估有效性。
有效性的衡量包含了一系列需要考虑的问题:①有效果;②及时性;③时效性;还有也是最重要的,即④对积极结果的持续效果,以及对我们助人工作质量的促进作用。
评估有效性的方法:①把评估有效性的问题和(或)正式评估工具作为整个治疗的一部分;②如果可能的话,收集系统和包含背景的信息;③总是提问当事人;④应用当事人的话语来反馈。
*做自己能做的。
“做自己能做的”是一条非常简单的原则,和其他看上去简单的原则一样,知易行难。在自杀预防工作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疗师,有时都会被当事人问题的数量和严重性压倒。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让人丧失了期待、方向以及希望。专注在能做的事情上保持向前进,要胜于想做所有的事情,或者总想把事情做得完美,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有益的。做我们能做的强调的是可以达成的、可衡量的目标,可以特别包括“减少伤害”的方法。
“做自己能做的”要多问自己:对于我来说能马上做的并且能够让当事人有所不同的第1件事是什么?如果你没有答案,就去问当事人,试着做点什么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