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许三观就是一盘“猪肝”
有人说余华的小说,就想是秋天的田野。《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写父爱写得最好的小说,非常感人。小说从许三观年轻时去卖血开始,写到许三观的老年。小说的基调就不冷酷,反而显得很温暖。许三观怎么看都有可能是你家附近的“二大爷”,他把农民的朴素、狡黠以及善良表现得非常动人,卖血是一件很冷酷的事情,但是卖血的人很有温度。
简单的言语,描绘出了一个普通家庭在那个年代的生存,没有好办法,只能卖血。第一次卖血,有钱娶了许玉兰。第二次卖血,有钱解救闯祸的一乐。第三次卖血,有钱给断腿林芬芬买骨头,黄豆。第四次卖血,是看不下去一家人喝了好久好久的玉米粥。第五次卖血,是一乐乡下回来再次返乡。第六次卖血,请二乐队长吃饭为的是让二乐回城。第七次卖血,林浦医院救一乐;第八次卖血百里医院救一乐;第九次卖血,松林医院又被输血700毫升;第十次卖血,黄店卖血,七里堡,买来喜的血;第十一次,长宁卖血。最后一次想卖血去吃炒猪肝,可是老了,血不值钱了,还被沈血头嘲笑,你的血只配往家具上刷,这一次血没有卖成。用卖血,养大了三个儿子,最后三个儿子却觉得他丢人现眼。许三观彻底崩溃了,许玉兰骂他们说:“你们三个儿子啊,你们的良心被狗叼走啦……”。顺便也把李血头骂个狗血喷头,最后许三观吃着猪肝笑着对许玉兰说:“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
四十年的卖血记,他一共卖了十一次血。他通过卖血渡过了一个个难关,包括了三年自然灾害,包括了“文革”,他的血维护了这个家的完整性。血成了摇钱树,血成了最后的稻草,许三观卖血后,对自己的最高奖励无非是一盘炒猪肝,外加温的二两黄酒。猪肝是补血的,黄酒是活血的。想一想,自己的这一生多不容易,卖血是为了娶亲,是为了救治重病的儿子,是为了郑重款待一位贵客,是为了赎回抵押了的物件,是为了不被饿死,是为了生存,但是最终,还是为了爱和可笑的尊严,但这一点还不被接受。他从没有想过他自己何尝不是一盘“猪肝”呢?
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一直到邓小平时代,人们通过奋斗得到了今天的日子。本书缓慢地进行着农民式的思考,并在思考中解释着什么。或是想解释汗钱和血钱的区别,亦或是想解释血之力量与肉之力量间的差异。为什么农民这么辛苦,这么累?但是现在对农民的称呼让人不爽?他们吃不饱肚子时叫农民爷爷;吃不上饭的时候叫农民伯伯;吃饱了就喊农民兄弟;现在不缺吃穿了叫农民工;更要命的是,吃撑了的时候,更加瞧不上农民工了,这做人记性就那么不好骂吗?我在想农民是不是也成了一盘”猪肝”?元代诗人张养浩的《山坡羊·潼关怀古》有一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