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说明
说明,是指写作中对对象的构成、功用等所作的介绍与解说。
说明的对象有人物、景物或事理等。说明是和议论相关的一种表达方式,论述时的阚释实质上就是解说。
对抽象事理的说明,实际上就是对议论的阐释。
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如下定义、作比较、打比方、举例子等与论证方法是相同的。
但是通常意义上的说明,则是指对具体人物、景物或环境等进行介绍解释。
说明事物除了以上的方法,还有分类别、列图表、列数字等方法。
说明事物时要力争做到客观、有序、合理、正确,只有这样才能把事物解释清楚。
(五)抒情
抒情,是指写作中对人的爱憎、好恶等情感的抒写与表露。
所抒发的情感可以是作者的,也可以是文中人物的。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毛诗·序》),因此文章写作必然会表达出相应的情感。
通行的观点认为,抒情可以是直接地抒写与表露,一般称作直接抒情,或称直抒胸臆。
如茅盾的散文《白杨礼赞》的开头:“白杨树实在是不平凡的,我赞美白杨树!”
艾青的诗歌《大堰河--我的保姆》的结尾:“大堰河,/我是吃了你的奶而长大了的/你的儿子,我敬你/爱你!”抒情也可以是间接地抒写与表露,一般称作间接抒情,有寓情于景、寓情于事、寓情于理之别。
如杜牧的诗歌《泊秦淮》:“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第一句是描写,是寓情于景;第二、四句是叙述,是寓情于事;第三句是议论,是寓情于理。
整个作品就是通过描写、叙述、议论来抒发作者对醉生梦死的统治者的讽刺与对晚唐社会现实的忧虑之情的。
事实上,写作中的直接抒情是比较少的,而间接抒情更为普遍,随处可见。
即便是抒情性文学作品如诗歌、散文也是以间接抒情居多。
间接抒情是借助描写、叙述、议论来抒情,实质上是在播写、叙述、议论当中抒情。
情感的抒发是文章写作中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在文章中抒发情感时,一要真挚自然,力忌空泛造作,即必须是内心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而不是为文造情或故作多情;
二要健康独特,力忌低俗老套,即必须是能够催人奋进又具有个性特点,而不是低级粗俗或拾人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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