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象观”由“现象对象观”演化而来。
有学者提出,学科的研究对象有“实质对象”与“形式对象"之分,前者指学科研究的具体主体,后者指天丁这个主体“是什么”的专门考虑。
“实质对象”可以作为不同学科共同研究的对象,而“形式对象”有助于区分研究同一种客观现象的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如果从“实质对象”和“形式对象”双重维度考虑,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不是“教育现象”,而是“教育问题”。教育的科学研究,虽然像是从观察教育事实开始的,其实是从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开始的,是出于对教育目的如何、教有手段如何、教育手段与教育目的的关系如何、教育效果如何之类教育问题的关注,并力图检验有关这类问题的原有假设。
也有论者更为明确地提出教育学研究的“问题取向”,认为教育学研究的目的主要不是学科的知识积累或学科体系的完善,而是为增进、更新、深化和拓展对特定问题的认识,从而有助于人们对该问题的了解、评价和问题的解决。这里的“问题”含义是多重的,既包括通常所说的存在的不足、缺陷、困难,也包括引起认识主体疑惑、疑虑或使人感到疑难的种种现象。
“问题”是多层的,既可以是宏观的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制度等问题,也可以是中观的教学工作、德育工作等问题,还可以是微观的如何培养班集体、如何使用某一教学方法等具体问题。“问题”又是多维的,既可以是理论问题,又可以是实践问题,还可以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
以“问题”为研究对象,所遵循的应当是问题本身的逻辑。问题的性质、问题形成的过程、造成问题的因素、该问题与其他问题的关系、解决问题可能的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所应采取的步骤、问题解决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等,构成了问题的全部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