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
一、烈士的评定。
1.《烈士褒扬条例》对于烈士评定的规定。
①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②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③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家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④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⑤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2.《军人优恤优待条例》对烈士评定的规定。
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护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二、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嘱抚恤优待
1.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持支配收入的30倍。
2.一次性抚恤金。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3.定期抚恤金。
⑨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②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③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4.烈士遗属优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祖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志愿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烈士优待可以概括为:医疗优待、入伍优待、教育优待、就业优待、住房优待、供养优待。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英名录。
四、烈士纪念日的设立,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五、烈士的安葬和祭扫。安葬英雄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送迎、安葬仪式。
六、烈士荣誉保护。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的和精神。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
一、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军人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漏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二、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抚恤。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拍着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35。②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③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25。④立二等功的增发15%。⑤玄三等功的增发5%。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①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③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相关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医疗优待。
3.单位优待。
4.交通优待。
5.参观游览优待。
6.入伍优待。
7.教育、考录优待。
8.住房优待。
9.家属安置优待。
10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11.医疗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