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奇的意见得到了仁宗的认可, 要求礼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然而, 礼部会同有关部门的具体制度还没有出台, 仁宗就已死了, 也就是在他继位的当年。尽管如此, 会试分区录取的改革步伐并没有停止。 宣宗继位以后, 立即着手实施南北分卷制度。 杨士奇再次提出建议: “会试分南北卷, 原来的录取比例是北卷占四成, 南卷占六成。 如果以录取一百名考生来算的话, 录取北方考生 40 名,南方60 名。 现在北方和南方的总数中各减去 5 个名额, 即 10 个名额, 作为中卷考生的录取名额。” 他在以前的建议中增加了中卷, 形成了分北、 南、 中三个区录取的办法。 朝廷批准了这一建议, 并对北卷、 南卷和中卷的地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北卷包括北直隶、 山东、 河南、 山西、 陕西等省考生的试卷; 中卷包括四川、 广西、 云南、 贵州及庐、 凤二府, 徐、 淞、 和三州考生的试卷; 其余的都属于南卷。 宣德元年(1426 年) 殿试, 朝廷就已经开始显示照顾了北方人的倾向。这一科录取马愉为状元, 马愉是山东临朐人, 他是继因南北榜事件被录取为状元的韩克忠之后的第二个中状元的北方人, 这中间隔了整整三十年。
会试南北分卷录取的制度在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 也得到执行。 可是, 代宗继位之后, 宣布取消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南北中分卷制度。 在实行了一科(三年) 以后的景泰四年(1453 年) 八月, 工科给事中徐廷章上疏, 认为科举取士太滥, 建议恢复正统年间所定的南北分卷取士的制度。 第二年会试, 朝廷采纳了徐廷章的建议, 恢复了分南、 北、 中卷取士的办法, 对南、 北、 中三卷的区域、 录取比例都与正统年间基本相同。
清初会试继承了南北分卷录取制度。 顺治九年(1652 年) 会试, 分南、 北、中卷, 南卷包括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广、 广东五省, 江宁、 苏州、 松江、 常州、镇江、 徽州、 宁国、 池州、 太平、 淮安、 扬州 11 个府和广德州考生的试卷, 录取名额为 230 名; 北卷包括山东、 山西、 河南、 陕西四省, 顺天、 永平、 保定、河间、 正定、 顺德、 广平、 大名 8 个府, 延庆、 保安 2 个州, 奉天、 辽东、 大宁和万全等地考生的试卷, 录取名额为 153 名; 中卷包括四川、 广西、 贵州、 云南四省, 安庆、 庐州、 凤阳 3 个府, 滁州、 徐州、 和州 3 个州考生的试卷, 录取名额为 14 名。 此后, 对南、 北、 中卷进行过多次调整, 顺治、 康熙年间都曾只分南北卷, 录取名额并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