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纯粹理性批判》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7)2025-11-12

因此我们可以不妨这样来表达:纯粹范畴没有感性的形式条件就只不过具有先验的含义,但它们不具有任何先验的运用,因为这种运用在其本身是不可能的,这些范畴缺少(在判断中)任何一种运用的一切条件,也就是把任何一个所认为的对象归摄到这些概念之下的形式条件。既然当我们将它们和一切感性分离开来时,它们(单作为纯粹范畴)不应具有经验性的运用,又不能具有先验的运用,那么它们就完全没有任何运用了,就是说,它们根本不能应用于所认为的对象身上;毋宁说,它们只不过是知性运用于一般对象上的纯形式及思维的纯形式。但却不能仅仅由这些形式而思维或规定任何一个客体。

然而,在这里根本有一种难以避免的幻觉。范畴按照其来源不是像空间和时间这些直观形式那样建立在感性之上的;因此它们似乎允许超出一切感官对象去作一种扩展的应用。不过这些范畴本身又无非是思维的形式,它们只包含有把直观中所给予的杂多东西先天地结合在一个意识中的逻辑能力,而一旦把我们唯一可能的直观性从它们那里去掉,它们所具有的意义就比那些纯感性形式更少,通过后者至少还给出一个客体。而我们的知性所特有的结合杂多的方式如果不加上杂多唯一能在其中给出的那种直观,就毫无意义了。——可是,如果我们把某些作为现象的对象称为感官物,而把我们直观它们的方式和它们自在的性状本身区别开来,那么在我们的概念中就毕竟蕴含着这样的意思:我们要么按照后一种自在的性状而把这同一些对象(哪怕并没有在这种性状中直观到它们)仿佛置于与前面那种对象的对立之中,并把它们叫作知性物(本体)。要么也对另外一些完全不是我们感官的客体、而只是由知性当作对象来思维的可能之物这样做。现在要问,我们的纯粹知性概念是否在本体方面具有意义,是否能成为关于主体的知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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